海陵王圻:树立诚信之风法律大有可为
来源:泰州晚报
2010-10-20 10:28:18
施强从刘林手上转包来一项50万元的建筑工程。当时,两人只是口头约定,未签书面协议。工程结束,刘林耍赖,施强垫付的30多万元工程款打了水漂。靖江检察院抓住一个细节展开调查,凭16份调查笔录,近日帮施强讨回了公道。 这个官司给了施强一个教训
施强从刘林手上转包来一项50万元的建筑工程。当时,两人只是口头约定,未签书面协议。工程结束,刘林耍赖,施强垫付的30多万元工程款打了水漂。靖江检察院抓住一个细节展开调查,凭16份调查笔录,近日帮施强讨回了公道。
这个官司给了施强一个教训:口说无凭,需要有书面协议为证。在市场经济中,交易行为的顺利进行要求相关人等明确权利与责任,立字为据对大家都能起到规范的作用,因此得以广泛推行。不过,订下书面协议,仍然以履行协议为目标,如果一开始就抛弃诚信存心耍赖,经济纠纷必然会发生。在这则新闻中,尽管当事人依靠检方的细致办案挽回了损失,但其间反映的诚信缺失问题值得重视。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从计划经济走上了市场经济之路。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法制和信用是市场经济的两大基石。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为交往活动少、活动地域窄、生产规模小,基本是“熟人关系”,一般不会担心相互失信。在市场经济环境中,随着生产规模、市场范围、交往层次和交换频率的迅速扩大与增加,信用作为一切交易活动的基础,必然要求被人们认同和遵守。诚信的缺失,一方面造成交易主体不被对方信任,限制交易主体自身发展,另一方面为防范交易风险被迫增加交易成本,使得经济活动萎缩。统计显示,2007年我国全年签订合同的标的总额达140万亿,其中因逃废债务造成经济损失达到1800亿元,因失信造成的经济损失已占到GDP的6%-10%。在订了合同也不能保证履行的大环境下,口头约定的约束力自然更弱了。
在现实生活中,失信行为往往让诚信者的利益受到损害,甚至会出现“逆淘汰”。完好的东西,没有人去破坏;而破坏了的东西,就会遭受更大的破坏。就像房子的一扇窗户被打破,如果无人及时修理,可能会导致更多的窗户被打破。这是著名的“破窗理论”。它告诉人们,环境可以对人产生强烈的暗示性和诱导性。在诚信制度不完善社会语境下,这一理论更具有现实意义。
美国的企业信用体系,早在100多年前就开始建立,发展至今已成为一个金字塔式的完善体系。金字塔的基石是政府立法,向上依次为行业协会、独立的信用评估机构和担保机构。依靠三级信用体系,美国经济领域纠纷的发生频率要低得多。
中国有一句古话,叫“无商不奸”。其实,一时的奸猾并不可怕,怕的是没有有效的信用制度进行奖优罚劣。在我国正在逐步建立遍及全社会的信用体系的当下,法律应该为维护诚信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检方通过细致调查,用16份调查笔录帮施强讨回30万元,应该得到掌声。希望今后法律能更多地为树立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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