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浙、沪两省一市自2004年开始进行区域信用合作以来,区域信用一体化的“信用长三角”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我省今年4月正式加入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体系。目前,省发展改革委正按“信用长三角”的要
苏、浙、沪两省一市自2004年开始进行区域信用合作以来,区域信用一体化的“信用长三角”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我省今年4月正式加入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体系。目前,省发展改革委正按“信用长三角”的要求,启动相关跟进对接工作,全面参与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
一、编制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由上海市牵头,会同苏、浙、皖三省共同编制《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0-2020)》,计划于今年年底前发布。目前,《纲要》草案已经形成,正在呈送三省一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拟提交今年10月份召开的长三角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以长三角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名义发布。
二、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互认
2008年10月,苏、浙、沪两省一市信用办签署了《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互认协议》,信用服务机构在任一方备案,均可在合作区域内开展相关信用服务业务。我省加入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体系后,由我省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可享受苏、浙、沪两省一市的待遇,直接在长三角地区开展相关业务。目前,省发展改革委正在进行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的准备工作。
三、联建“信用长三角”网络共享平台
苏、浙、沪两省一市于2006年正式开通“信用长三角”信息共享平台,启动企业基础信用信息共享,我省正在逐步接入该平台。“信用长三角”信息共享平台将按照“联建共享、分步实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的原则,在不断推动和完善三省一市本地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系统建设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信用数据共享范围,推动签订四方查询协议,建立和完善长三角区域信用信息互联互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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