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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药监局出台《睢宁县零售药店安全信用先进单位评选暂行办法》

来源:市药监局 2010-10-14 11:55:18

为强化零售药店诚实守信意识,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近日,我局制定出台了《睢宁县零售药店安全信用先进单位评选暂行办法》。 该《办法》明确规定,安全信用先进单位必须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一是严格执行药品有关法律法规,年内没有违

   为强化零售药店诚实守信意识,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近日,我局制定出台了《睢宁县零售药店安全信用先进单位评选暂行办法》。
   
    该《办法》明确规定,安全信用先进单位必须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一是严格执行药品有关法律法规,年内没有违反《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受到稽查处理的;二是年内没有违法宣传药品、保健品及医疗器械广告的;三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GSP认证,一次性通过现场检查的,上报有关信息、报表及相关资料记录及时、准确、规范的;四是没有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关职能部门处罚的。同时,《办法》还对评选范围、评选时间、评选名额、评选程序等作出了规定。
   
    凡是被评选为信用先进单位的药店,将予以通报表彰并在《今日睢宁报》、睢宁电视台、《中国睢宁网》、《西祠胡同—睢宁论坛官方版》等媒体上公示。由县征信办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授予“安全信用先进单位”奖牌,同时,县征信办给予其负责人信用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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