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点加强对我省有关媒体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检查。2010年5月,共监测到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89条,其中违法广告71条,违法发布率为79.8%
产品类别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 广告中标示广告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或证件持有者名称 广告中标示经营企业名称 发布媒体 刊播时间 次数 违法原因 处理结果 处理部门
保健食品 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 武汉东方之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沂蒙晚报 2010-4-28 1 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保证;含有治愈率、有效率、获奖及其它品种进行比较等综合性评价的内容;利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或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其它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保健食品 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 武汉东方之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沂蒙晚报 2010-4-14 1 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保证;含有治愈率、有效率、获奖及其它品种进行比较等综合性评价的内容;利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或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其它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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