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自治区物价局和南宁市物价局联合举行2010“价格诚信宣传月”活动暨第三届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授匾仪式,广西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朝阳店、广西南城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南棉店等16个单位获
9月27日,自治区物价局和南宁市物价局联合举行2010“价格诚信宣传月”活动暨第三届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授匾仪式,广西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朝阳店、广西南城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南棉店等16个单位获得第三届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荣誉称号。
据介绍,南宁市物价局价格诚信办对49个第一、二届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进行审验、审核后,决定继续保留43个单位的荣誉称号。而原宾阳远鹏商贸有限公司利客超市宾阳店因已于2009年1月关闭,所以注销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荣誉称号,并收回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牌匾;广西佳和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的南宁佳和店、南宁民乐店、南宁建政店、南宁桃源店、南宁植物店5个门店,因涉嫌存在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限价销售多品种药品的价格违法行为,故暂停其5个门店的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称号并将相关情况上报自治区物价局。目前,此公司涉嫌价格违法事件正在调查中。
据了解,“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审验为两年一次。企业在两年内能够模范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恪守价格诚信标准的,经物价主管部门审定后,其荣誉称号及牌匾继续有效;在两年内有价格违法行为的,经审核后,可以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当日,获得第三届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荣誉称号的经营者代表做出了价格诚信承诺,并提出了价格诚信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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