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准确、及时地记录各种信用信息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这是社会信用法律制度体系中的主体,应当作出如下规定:一是具体明确信用信息征集的目的和动机,保证全部征信活动都在合法的目的和合理的动机之下进行。二是明确界定信用信息采集的范围,并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