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0年9月16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北京九知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债务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
本院于2010年9月16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北京九知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债务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0日,向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0年11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债权申报地点:宁夏银川市高新技术开
发区宁安大街108号
联系人:秦超
电话:0951-3876085、18611181609
传真:0951-3876098
邮编:750002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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