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不许有违反“五个严禁”行为的发生。执行法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最高法院规定的“五个严禁”的规定要求自己,不允许有违反“五个严禁”行为的发生。 二是不许对
一是不许有违反“五个严禁”行为的发生。执行法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最高法院规定的“五个严禁”的规定要求自己,不允许有违反“五个严禁”行为的发生。
二是不许对当事人冷、硬、横、推。执行法官和工作人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对待当事人热情、文明、礼貌、周到,不允许有对当事人冷、硬、横、推的情况发生。
三是不许违法执行、消极执行,损害当事人利益。执行法官和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确保当事人权益早日实现,不允许违法执行、消极执行,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四是不许因执行工作责任心不强、方法不当引起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发生。执行法官和工作人员有大局意识,在办案过程中讲究办案艺术,将办案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不允许出现因执行工作责任心不强、方法不当引起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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