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濉溪县人民法院讨论通过了《关于在民事审判中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对参与虚假诉讼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
日前,濉溪县人民法院讨论通过了《关于在民事审判中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对参与虚假诉讼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的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或执行,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为防范虚假诉讼的发生,濉溪县人民法院将重点关注七类案件:民间借贷案件,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已经资不抵债的企业、其他组织、自然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拆迁区划范围内的自然人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公证债券文书执行案件,标的较大的以物抵债案件。重点审查的情形有五种: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不合常理,证据存在伪造可能;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案件事实陈述不清;原告、被告配合默契,不存在实质性的诉辩对抗;调解协议的达成异常容易;诉讼中有其他异常表现的案件。
濉溪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新规的出台将会更好地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诚信诉讼,保障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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