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促进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 《办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
记者21日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促进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
《办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过失违反法律、法规的,应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办法》对责任追究范围,涉及案件受理、审判、执行的全过程等作了详细规定。凡出现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或者未经审批程序私自受理案件的,故意违反规定采取或者解除财产保全措施,造成当事人重大财产损失等情况的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追究。
依据《办法》,各人民法院的审判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本院违法审判案件进行审查,未设审判事务管理部门的人民法院由审判监督庭负责;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本院的判决、裁定等是否属于违法审判进行确认并做出决议;各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是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的职能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办法》明确了监察部门追究违法审判责任,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确定:一是情节轻微的,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告诫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二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三是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还对违法责任的承担、违法审判案件的确认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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