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同属金融行业的信用管理机构和银行,存在众多的合作契机。然而,由于我国信用管理机构发展起步较晚、法律和监管制度建设有所滞后、不同企业之间也存在发展参差不齐的现象,导致银行业对信用管理机构的认同度不高;另外,信用管理机构在与银行的合作中
作为同属金融行业的信用管理机构和银行,存在众多的合作契机。然而,由于我国信用管理机构发展起步较晚、法律和监管制度建设有所滞后、不同企业之间也存在发展参差不齐的现象,导致银行业对信用管理机构的认同度不高;另外,信用管理机构在与银行的合作中大多处于从属地位,盈利空间有限,甚至连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都难以保证。从长远来看,这些问题对信用管理行业和银行业的发展都会有所影响。
因此,信用管理机构和银行均应思考双方的合作定位,真正实现银行专注于市场营销和推广,信用管理机构专注于客户信用风险管理的格局,尽快建立起“平行资调、风险共担、合作管理”的分工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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