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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补助资金作用发挥明显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2010-09-22 09:44:53

日前,省审计厅在省商务厅外经贸促进政策专项审计调查中了解到,2008年以来省商务厅会同中国信保浙江分公司在全省外经贸出口企业中推行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补助政策,通过政府财政设立的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对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的外贸企业实行适度的保

   日前,省审计厅在省商务厅外经贸促进政策专项审计调查中了解到,2008年以来省商务厅会同中国信保浙江分公司在全省外经贸出口企业中推行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补助政策,通过政府财政设立的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对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的外贸企业实行适度的保费补贴,并协调商业银行对保单进行融资和贴息补偿,为我省外经贸企业摆脱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提升出口企业接单信心和接单能力、减轻企业保费负担起到了明显促进作用。

  一是落实专项资金,发挥“四两拨千斤”作用。省商务厅每年年初在省级外贸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参加出口信保企业保费补贴,2008至2009年累计发放专项资金9441.61万元,承担了省属出口企业50%和市县出口企业10%的投保资金,加上市县配套资金的落实,全省外贸进出口企业累计承保金额达到150.77亿美元,占全省一般贸易总量的14.1%。

  二是扩大承保范围,提升外贸出口企业信心。中国信保浙江分公司紧紧依靠政府职能部门力量,逐步扩大承保网点,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使投保企业从2008年的664家上升到2009年的1615家,投保金额从41.7亿美元增加到109.07亿美元,实际理赔由2008年的180家2096万美元提高到2009年339家3820万美元,较好地解决了外贸企业有单不敢接、有单无力接的困难,增强了企业出口信心。

  三是简便承保手续,为中小企业开绿色通道。2009年在省商务厅的大力协调下,中国信保浙江分公司根据我省中小企业多,外贸网点分散的特点,推出符合浙江外贸特色的“中小企业简易投保模式”,对我省中小外贸出口企业实行“零门槛”承保,凡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统一实施固定费率,由企业自行掌握保费限额,缩减了繁杂的投保手续,做到了应保尽保。

  审计中也了解到信保公司和商务部门在扩大对中小企业投保覆盖面以及针对国外企业资信调查的政策和业务咨询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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