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现部分企业未按照规定在2010年6月30日前办理2009年度检验,这一行为违反
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现部分企业未按照规定在2010年6月30日前办理2009年度检验,这一行为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适用于公司制企业,下同)第六十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适用于非公司制内资企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适用于非公司制内资企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现我局决定于2010年9月21日在本局一楼大厅张贴责令限期年检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登记机关接受年检,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公告内容及企业名单请见徐州工商局(建国西路81号)公告栏。
江苏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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