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两天后,被酒店辞退,没有拿到劳动报酬。一名当事女生的想法让人深思:当初都说好试用2天是没有工资的,答应人家了,还去讨要显得我们多不诚信啊!
作为一名中职生,在全社会倡导诚信的大背景下,能够在心中牢固树立诚信的理念,值得称赞。
但是,诚信之外的“法”呢?她们也许没想到,所以,不经意间,误解了诚信。
用工酒店提出试用2天没有工资——似乎是用一种商量的语气,殊不知,这表面上是你情我愿的商量,其实是不平等的两方在谈“合同”。劳动者与用工单位表面上是平等的,其实双方的实力是不相等的。国家为缓和这一不平等的关系,通过《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一些明显缺乏公平的用工约定进行限制,比如说劳动双方约定试用期不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一概不负责等,这些约定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我们应该认识到,对这些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约定,当事人进行维权,并非是不诚信的行为。
诚信应该是有前提和原则的,如果这个前提原则本身明显不符合社会规范,那这个约定就不值得遵守。
所以,不要误解了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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