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勘察设计市场诚信体系,近日,市建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西安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在全市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通知要求,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
为进一步健全勘察设计市场诚信体系,近日,市建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西安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在全市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通知要求,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在西安地区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均应建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档案,参加信用评价活动。信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企业遵守法规、社会责任、企业形象、文明建设等方面,分为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良好行为是指勘察设计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的行为。不良行为是指勘察设计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的行为。
据悉,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每年组织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信用等级评定之后,发现弄虚作假或未如实申报影响评定结果的,由市建委核实后取消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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