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与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在成都签订《四川省非居民用电客户电费缴纳信用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合作协议》,标志着四川省电费缴纳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共享进入了实质阶段。四川省成为全国首个在省级层面
2010年9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与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在成都签订《四川省非居民用电客户电费缴纳信用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合作协议》,标志着四川省电费缴纳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共享进入了实质阶段。四川省成为全国首个在省级层面将用电客户缴费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省份。
经过数据清理、接口程序开发、数据测试等一系列工作之后,非居民用电客户电费缴纳信息将正式纳入征信系统。届时,商业银行在办理和审核信贷业务时,将可以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查询到非居民用电客户相关的电费缴纳信息。将电力缴费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现与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不仅有利于维护电力企业商业信用交易安全和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和管理水平,也有利于促进社会信用意识提高,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对于推动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起到积极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在信息共享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四川省电力公司将采取必要措施,充分保障用电客户的各项合法权益。一是履行告知义务。采取公告、短信、电话通知、业务窗口发放宣传材料、送达《电费备款通知单》等多种方式告知客户其用电交费信用信息将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显示在信用报告中,充分保障用电客户的知情权。二是保护客户权益。采取措施,确保纳入征信系统中用电客户缴费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不断完善信息采集内容、格式及有关制度,对数据进行跟踪质量测试,保护用电客户合法权益。三是提供信用报告查询。依法为用电客户提供信用报告查询,供客户随时了解自身信用状况。四是妥善处理异议。建立高效的数据纠错和异议处理规范和流程,妥善处理客户异议,确保客户的异议权和更正权。五是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切实做好数据传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工作,依法保护用电客户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六是依法使用。有关信息将依法供商业银行等查询、使用,不得用于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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