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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陷阱”显现 警惕五类二手房

来源:株洲晚报 2010-08-30 16:40:03

8月,株洲“二手房”市场出现回暖迹象。业内人士提醒, “二手房”买卖陷阱时有出现,市民买房时应当警惕以下5类二手房,避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产权不明确的 买房前,要核对出卖人是否

    8月,株洲“二手房”市场出现回暖迹象。业内人士提醒, “二手房”买卖陷阱时有出现,市民买房时应当警惕以下5类二手房,避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产权不明确的

    买房前,要核对出卖人是否具有产权。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查明卖方提交证书的真实性要放在首位。购房者即使看了卖房人房产证,为避免碰到假证,最好是要求一同去房产局档案馆查看产权档案情况。

土地权属不清的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报批。准予转让的,应办理出让手续,受让方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设定抵押权的

    抵押人处理抵押房屋,应获抵押权人同意,否则不得转让。因此,应审查权属证书原件是否有抵押记载,没有抵押权声明的房屋不能购买。

    市民如果购买此类二手房,要先到房产部门去核查,看房产的抵押权人是谁、抵押期限多长,然后与房产所有人一起到抵押权人处获得抵押权人同意转让该房产,应要求抵押权人签写书面同意文件。

    抵押权人出具书面同意抵押房产转让的法律文书,这样对购房人在法律上比较有保障,同时在转让协议上也要请抵押权人签字。转让协议签署完毕,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与购房人一起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解除抵押协议,然后抵押人应与购房人一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无共有人声明的

    二手房大多是夫妻或家庭成员共同财产,购买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售声明的二手房可能惹上麻烦。有的房屋是几个亲戚或朋友共同拥有一处房产,任何一个人都无权单独处置共有的房产。

    购房人应与所有共有人见面,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在就二手房转让事宜的谈判中,共有人代表应出具所有共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在转让协议签订时,所有的共有人都应当在协议上签字,如果有人不能出席,应委托其指定的代理人代签。该代理可以是共同共有人,也可以是其他人。但该授权委托书应该是经过公证或律师见证过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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