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小章在“大众点评网”上看到,南京东路一家名为“相当香港”的饭店近期有优惠促销活动:满100元送50元券。优惠券下方写明:满百送50,除套餐、海鲜、特价菜、酒水饮料和自助餐外。小章自以为
市民小章在“大众点评网”上看到,南京东路一家名为“相当香港”的饭店近期有优惠促销活动:满100元送50元券。优惠券下方写明:满百送50,除套餐、海鲜、特价菜、酒水饮料和自助餐外。小章自以为理解了,便在饭店消费了400多元,拿到200元抵用券。可是,几天后小章去就餐,点了午间套餐和饮料,结账时拿出抵用券,没想到服务员表示,抵用券也有门槛——同样是除套餐、海鲜、特价菜、酒水饮料和自助餐外,满百元才能用上50元。这下小章懵了:“网上的商家广告,为何没有告知消费者抵用券还有使用限制?这不是套牢消费者吗! ”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类陷阱大致可归纳为三种。
“券上券”读者提供,一家名为“百味川行”的川菜馆,30元抵用券规定:消费者消费满98元才可使用一张,酒水和海鲜除外,最后还不得用于午市套餐。
“限时限量”网友“丁丁”说:“高高兴兴打印了优惠券去龙柏一家韩国料理店吃饭,消费200元,拿到手的抵用券却限定在工作日的午市用,对朝九晚五的上班族来说根本没法用。 ”
“不得与其他优惠同享”市民赵先生怀揣过去买运动鞋赠送的20元现金抵用券,带儿子去一家耐克专卖店买衣服,9折后268元,结账前他出示抵用券,店员却说只有正价产品才可以使用。赵先生一算,正价298元,减了20元就是278元,还不如打9折呢。
那么,当消费者遇到这类“抵用券”陷阱该怎么办?市消保委法律和理论研究部部长唐健盛认为,商家在公布优惠信息的同时,应将所有与消费者利益有关的消费规则、消费限制、消费条件明白无误地告知消费者。如若不提前告知,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事后公布的规则和限制都是无效的,消费者可以拒绝支付。
而国内热门的电子优惠券平台“大众点评网”也表示,在网站上发布的电子优惠券有一套严格的审核流程,一般与商户沟通并对于优惠券的使用范围、限制条件等有明确的标注。这次他们没有注意到商户在赠送的优惠券中还另有限制条款,今后会在这方面加强监管。一旦发生这类问题,网友可以通过网站的客服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反馈,以便他们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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