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银行理财产品不能直接投资于股市,但仍有很多产品的收益跑赢了股市和基金,如挂钩型产品、类基金产品和打新股产品等。银行理财产品与股票、基金相比较而言,风险当然是小了许多,但仍存在致使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投资选择关键是寻找合适的风险收益比
虽然银行理财产品不能直接投资于股市,但仍有很多产品的收益跑赢了股市和基金,如挂钩型产品、类基金产品和打新股产品等。银行理财产品与股票、基金相比较而言,风险当然是小了许多,但仍存在致使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投资选择关键是寻找合适的风险收益比,这对于风险偏好型的激进投资者而言,更为重要。
不承诺收益产品的特色
银行理财产品按收益类型可分为保证收益和非保证收益两种。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目前,各类非保本浮动产品层出不穷,现从近期的理财产品中选择一些非保本浮动产品,从投资方向、收益、风险、流动等方面做介绍。
中信银行于2010年8月20日至8月26日推出了“中信理财之强债计划1期”人民币46天产品。产品投资方向为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债券、债券卖出远期及逆回购、票据、金融同业存款及符合法律法规的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7天以内的现金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国债、短期金融债、央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首发新股和可转债的一级市场投资。费后最高测算年化收益率可能达到2.4%。
投资者主要面临信用风险,若债券发行人及交易方未按约定偿还本息、债券市场出现流动性不足、债券未正常买卖结算等,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本金及收益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信银行不承担任何返还理财本金及收益的责任。投资标的:债券市场、货币市场金融工具、首发新股和可转债的一级市场投资。
工商银行于2010年8月19日至8月24日推出了“理财金账户”专属信托投资型人民币210天产品。产品主要投资于前期已经成立的信托融资项目以及其他货币资金市场投资工具。为满足流动性要求,产品投资于高流动性、本金安全程度高的存款等投资品的比例不低于30%。
扣除工行理财销售费、托管费等费用,产品到期后,若所投资的资产按时收回全额资金,则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可为3.10%。预期期末收益=投资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存续天数/365。投资者面临信托融资项目用款人的信用违约,若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将面临投资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投资标的:主要投资于前期已经成立的信托融资项目及其他货币资金市场投资工具。
农业银行于2010年8月12日至8月18日推出了“金钥匙·安心得利”2010年第1092期人民币182天产品。投资方向为债券。产品募集资金由投资管理人主要投资于优质企业信托融资项目,投资比例0%至70%;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回购、高等级信用债券,投资比例0%至50%,以及银行存款,投资比例0%至50%等。产品预期最高年收益率为2.85%。若产品到期实现的收益超出了预期最高年化收益与托管费之和,超出部分将全部作为中国农业银行的投资管理费。
投资者主要面临信用风险,产品的投资范围包括信用类品种如信用类债券和信托贷款等,如因信用产品发行主体自身原因导致信用品种不能如期兑付本金及收益而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产品经农行内部风险评级为中低风险。投资标的:主要投资于优质企业信托融资项目、债券、银行存款等。
中国银行推出了中银集富系列产品,包括“天集富”、“周集富”、“月集富”3个子产品。以2010年8月3日至8月18日推出的“中银集富理财计划”2010年第7期人民币270天产品为例,主要投资于优质企业信托融资项目、理财计划、银行存款、同业存放、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银行承兑汇票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其中投资于银行存款、同业存放、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企业债和货币市场基金等高流动性资产的比例将不低于理财资金的30%。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6%,超过预期年投资收益率的收益作为理财计划管理人的产品管理费。预期投资收益=理财份额面值×理财份额×预期年投资收益率×理财计划存续天数/365。
投资者主要面临信用风险,如果信托融资的借款人、该系列产品的交易对手及债券发行人等发生信用违约,则可能影响投资收益,甚至致使理财计划本金受到损失。经中行风险评级评为3,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流动性为中。投资标的:信托融资项目、债券、票据、货币市场等。
以上4款产品,是银行近期推出的非保本浮动产品,均为人民币投资,起点都为5万元,期限短,收益率高。
投资者要注意的风险点
据金融界网站金融产品研究中心数据,仅7月份上半月,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就发行了161只,同5、6月数据相比,打破保本固定收益型产品发行数量最多的规律。这说明随着宏观经济的进一步企稳好转,市场信心有所增强,投资者对风险相对较高的产品的接受度也有所增强。然而就在银行热心于非保本浮动理财产品的时候,这类理财产品的不足之处也正在显现。
如前面介绍的4种非保本浮动型理财产品中,除了“中信理财之强债计划1期”人民币46天产品,剩下的3款产品都规定了理财资产运作超过最高年化收益率的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市场上其他银行推出的非保本浮动产品中也有类似情况。
对此情况,有关专家认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银行不参与投资收益的分配,它的获利源于管理费。投资者的收益由挂钩产品的市场波动所决定,下不保底,上不封顶,收益完全归投资者自己,风险也完全由投资者个人独自承担。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是一种管理收费,而不是投资收益的分配。银行投资管理费是有条件收费,虽然与投资活动结果挂钩,但是按惯例是用于营销团队的分成或业务奖励,是一种团队管理费。
而持不同意见的专家认为这样的理财产品设计不尽合理。超出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部分全部归银行,但亏损的部分要由投资人来承担,这对投资人来说是不合适的。也有人表示,银行将高出预期最高年收益率的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实质上剥夺了投资者对超出预期最高年收益率部分的收益,排除投资者的部分权利,而与此同时,银行却没有为自己设定相应的义务。
此外,部分专家表示,虽然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的收益一般由市场所决定,风险也完全由投资者个人独自承担,但是许多银行却选择使用“稳得利”、“安享回报”等词语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命名,在一定程度上有误导消费者之嫌,降低了投资者对于投资风险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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