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2010-08-26 11:40:51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4.71,0.02,0.43%)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4.71,0.02,0.43%)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 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4月14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工银添利债券A

  工银添利债券B

  注: 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中债企业债总指数+20%×中债国债总指数,每日进行再平衡过程。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4月14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4月14日生效,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二条(三)投资范围、(七)投资限制中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以外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债券类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且必须在权益类资产上市交易或流通受限解除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卖出,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1日,是我国第一家由银行直接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北京。公司目前拥有共同基金募集和管理资格、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资格、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旗下管理13只开放式基金———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基金、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基金、工银瑞信大盘蓝筹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基金、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达461亿元人民币。同时,公司还管理多个专户组合和企业年金组合。 资产管理总规模约760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 1、任职日期说明:江明波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等。

  3、本基金无基金经理助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认真遵循《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报告期,本基金曾参与了中国一重(5.33,0.00,0.00%)的网下新股申购,由于中签率远超市场预期,获配后持有的中国一重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超过10%。对于超比例的部分,本基金管理人已于该股票可流通日首日进行减持,减持后相关的比例已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要求,同时,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财产进行了补偿。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对买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公司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无,因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没有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0年上半年债券市场的走势多少有些出乎意料,也是具有相当的戏剧性,当然结果比年初预想的要好。根本原因在于国家一些列的宏观调控政策出台时间比预想的要早,力度比预想的要强,上调存款准备金率、银行信贷额度控制、清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等使得经济迅速由过热状态开始降温,通货膨胀率也开始见顶回落,在经济回落的大背景下,短端利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升,如一年期央票从1.76%上升至2.09%,上升了33BP,长端债券收益率却出现了比较大幅度的下降,10年期国债由3.64%降至3.28%,下降36BP,银行间国债指数上涨3.87%;信用债的降幅更大,交易所信用债的平均降幅超过100BP,多的甚至超过150BP,沪公司债上涨6.57%;在债券的小牛市中,可转债却跟随股票市场的下跌出现了大幅下跌,天相可转债指数下跌18.6%。

  工银添利在各类属资产的配置比较得当,分享了债券市场的上涨,规避了转债市场的下跌。年初以来我们一直坚持在信用债上的高配置,即使在此期间基金出现了较大规模的净申购,我们将申购资金持续地买入信用债,一直保持信用债的仓位在接近70%的水平,信用债给整个组合贡献了最大的正收益;年初以来我们也一直坚持配置较高仓位的含权金融债,两只含权金融债的涨幅接近6%,涨幅比普通的长期金融债的涨幅还高一点,含权金融债也给组合贡献了不少正收益;在重仓配置信用债和含权金融债的同时,年初以来我们一直坚持可转债的零仓位,直至中行转债的发行,因此,基金规避了可转债的大幅下跌风险并抓住了其中仅有的投资机会。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工银添利债券A 2010年上半年净值增长率为5.04%。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5.58%。工银添利债券B 2010年上半年净值增长率为4.84%。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5.5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宏观经济增长动力减弱、通货膨胀见顶回落,货币政策紧缩程度最强的时期已经过去,债券投资的基本面仍然健康。本基金仍将继续保持信用债的高配置,但基于经济回落的判断,在信用结构上将增加高等级信用债的比重;利率产品由于收益率下降较多,已经距离历史低点不远,在合适的时机将逐步减持;随着股票市场的下跌,整体转债的风险已经大大降低,个别转债跌至合理价值区间,计划在合适的价格继续增持估值合理、有较好上升潜力的转债;近期新股发行市盈率也有较大程度的下降,系统性风险在逐步降低,新股申购可能出现较好的投资机会。本基金将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继续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4.6.1.1职责分工

  参与估值小组成员为4人,分别是公司运作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和法律合规部负责人,组长由运作部负责人担任。

  各部门负责人也可推荐代表各部门参与估值小组的成员,如需更换,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小组成员需经运作部主管副总批准同意。

  4.6.1.2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小组成员由具有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及熟悉业内法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组成。

  4.6.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公司基金经理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

  4.6.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尚无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于2010年5月17日发布分红预告,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800元,共计派发红利314,417,506.50元,分红公告日为2010年5月21日,权益登记日为2010年5月20日。

  2010年5月20日,本基金管理人实施了本基金成立以来的第四次分红、本年度第一次分红,总计分配金额为314,417,506.50元,其中220,240,228.13元为2009年的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发现本基金因参与“中国一重”网下申购而导致监督指标超出监督比例并及时通知了基金管理人,未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工银添利债券A为149,805,438.21元, 工银添利债券B为164,612,068.29元。

  5.3 托管人对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06月30日,工银添利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1.1086 元,基金份额总额2,141,618,814.40份;工银添利债券B基金份额净值 1.0975 元,基金份额总额1,991,564,156.18份;工银添利债券份额总额4,133,182,970.58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郭特华______ ______夏洪彬______ ____朱辉毅____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第238号《关于核准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4,828,223,135.44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8)第3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4月1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829,064,718.29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841,582.8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根据《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自募集期起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在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B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人可自由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两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以外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债券类资产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只通过投资首次发行股票、增发新股、可转换债券转股票以及权证行权等方式获得股票,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且必须在权益类资产上市交易或流通受限解除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卖出;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中债企业债总指数 + 20%×中债国债总指数。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0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事项。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买卖股票于2008年4月24日之前按照0.3%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8年4月24日起至2008年9月18日止按0.1%的税率缴纳。自2008年9月19日起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 1、本报告期本基金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2、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H=E×0.40%/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工银添利债券A

  份额单位:份

  注: 1、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3月25日通过代销机构在本基金认购期内认购金额为30,000,000.00元人民币,认购份额30,008,600.00份,认购费为1,000.00元。

  2、本基金关联方投资本基金时所适用的费率为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费率。

  3、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工银添利债券B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工银添利债券B。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839,998,950.0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979,999,963.80元,于2010年7月7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1、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

  2、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1、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

  2、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 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 1、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2、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券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注重综合服务能力

  a)券商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工银瑞信有互补性、

  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b)券商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

  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其他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工银瑞信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c)与其他券商相比,该券商能够提供最佳交易执行和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2)选择程序

  a)确定券商数量:根据以上标准对不同券商进行考察、选择和确定。投资研究部门(权

  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和中央交易室)根据公司基金规模和服务需求等因素确定对合作券商的数量,每年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变化及券商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需要新增或调整合作券商,选定的名单需经主管投资副总和总经理审批同意。

  b)签订委托协议: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签定协议双方的公司名称、

  委托代理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经签章有效。委托代理协议一式五份,协议双方及证券主管机关各留存一份,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留存备案,并报相关证券主管机关留存报备。

  2.券商的评估,保留和更换程序

  (1)席位的租用期限暂定为一年,合同到期15天内,投资研究部门将根据各券商研究在

  服务期间的综合证券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

  (2)对于符合标准的券商,工银瑞信将与其续约;对于不能达到标准的券商,不与其续

  约,并根据券商选择标准和程序,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综合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席位。

  (3)若券商提供的综合证券服务不符合要求,工银瑞信有权按照委托协议规定,提前中止租用其交易席位。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6日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央行新规明年起实施 多家银行已取消信用卡超限费


扬州网-扬州日报 2016-11-22 09:44:21

虚拟信用卡缘何被下“暂停令”


网络 2014-03-17 13:27:55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