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过的《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对湖南省1997年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中,把推进建筑市场信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指出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拖欠工程款,诸如乱象皆源于社会信用缺失
近日,通过的《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对湖南省1997年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中,把推进建筑市场信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指出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拖欠工程款,诸如乱象皆源于社会信用缺失。诚信体系建设是当前工程建设领域采用的规范建筑市场的有效手段。加强建筑市场信用建设,特别是设“建筑市场信用建设”专章,鼓励诚信守法,对失信行为进行规制,是我省地方立法的一大特色。围绕建筑市场信用建设,条例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规定:
一是明确各方面在建筑市场信用建设中的作用。条例要求,建立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建设工程信用体系,完善建设市场信誉评价、项目考评、合同履约、不良行为等信用记录,整合共享信息资源,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建筑市场信用档案,有关部门对相关信用信息应当实行资源共享行业组织对本行业建筑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价,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讲诚信、守合同、重信誉,在建设工程各个环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是建立信用公布制度。条例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市场信用公布制度,对建设业企业的良好信用和不良行为记录,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发布,具体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度。实践证明,将建筑市场中失信行为公之于众,对建筑业企业日后建筑市场活动会产生直接影响,这比单纯经济处罚的效果要明显得多。
三是将信用公示纳入法律责任体系。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受到处罚的,其违法行为记入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这样规定,可有效增强建筑市场参与各方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的自觉性,共同维护建筑市场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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