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杨 红) 8月2日,南宁市公布日前出台的《南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年度最高可获金额为500万元的风险补偿金。 根据《办法》,南宁市将以会计年度为计算周期,
根据《办法》,南宁市将以会计年度为计算周期,按照当年担保机构年日平均贷款担保余额的0.6%给予风险补偿。对单个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金,原则上年度最高补偿额不超过500万元。如果担保机构申请风险补偿金所提交的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将会被严罚。除了市财政局会收回拨付的所有补偿资金外,担保机构3年内不得再申请风险补偿资金;构成犯罪的,还将会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担保机构收到的风险补偿金应该用于补充其风险准备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补偿资金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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