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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用法律对楼市暴利说“不”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2010-07-30 23:19:14

昨天,新华社播发了一组介绍各国如何监管房价的文章,令人大开眼界。其中德国的做法最让人叹服,发展商卖房赚暴利竟然会被判刑。   德国建立了地产价格独立评估机制,对地价、房价、房租等实行“指导价”制度。按照法律,如

  昨天,新华社播发了一组介绍各国如何监管房价的文章,令人大开眼界。其中德国的做法最让人叹服,发展商卖房赚暴利竟然会被判刑。

  德国建立了地产价格独立评估机制,对地价、房价、房租等实行“指导价”制度。按照法律,如果房地产商制定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的20%,即为“超高房价”,构成违法。如果房价超过“合理房价”50%则为“房价暴利”,触犯《刑法》,出售者最高将被判处3年徒刑。

  一直以来,我们都以为,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房价都是随行就市。可是,在德国这种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却对房地产业施以重重的限制,开发商牟取房价暴利甚至可能判刑,这不能让我们感慨万分——我国楼市的暴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我们是不是也可以用法律的手段,来对楼市暴利进行监管和限制呢?

  种种迹象显示,暴利已成为我国楼市的代名词。根据国土资源部城市地价监测信息,2009年全国城镇商品住房的平均成本,每平方米约2500元。可以大概算出,2009年中国的房地产商赚取的利润高达1万多亿元。其实早在2005年,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房价清单就显示,开发商的平均利润率约为50%,最低也有20%,最高的超过90%,楼盘越高档,利润率就越高。新华社“新华视点”《房价成本揭秘》调查也显示,我国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平均利润率约50%。

  实际上,全世界房地产业的利润一般都在5%左右,我国楼市为何存在如此近乎神话的暴利?在我看来,这源于我国商品房价格监管机制的缺失。近年来,虽然我国采取了种种调控措施,可房价却越来越高,调控政策并没有取得应有成效,原因便在于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对房地产暴利说“不”。由于这个行业所固有的特殊性,市场调节杠杆在楼市中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些开发商充分利用自身强势地位,通过行业联盟、哄抬房价、捂盘惜售、暗箱操作等形式,使房价虚高到超出人们承受的底线,获得了巨大的利润,以“市场”的名义进行了一次对群众的“集体抢劫”。

  房价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民生问题。住房是生活的必须品,是一项基本生存权利,关系到群众的安居乐业。如果我们学习德国的做法,把房地产行业定位为类似公用事业的特殊产业而非支撑GDP高速增长的支柱产业,明确对房地产价格进行干预,对房地产暴利“亮剑”,高房价还会成为中国一代乃至几代人的心头之痛吗?因此,我们有必要学习德国的做法,以立法形式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商品房价格监管机制,对楼市暴利进行适当的控制。这样做,或许能为中国的房价困局找到条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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