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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人民法院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宁波市采购中心 2010-07-23 16:11: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海县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海县人民法院笔记本电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NH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海县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海县人民法院笔记本电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NHZFCG-Z2010037

  二、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机构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台)

推荐品牌

1

笔记本电脑①

89

联想THINKPAD、HP、SONY

2

笔记本电脑②

32

3

笔记本电脑③

7

  欢迎其他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推荐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投标。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独立法人资格,要求注册资本100万及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企业;(2)参加投标的计算机品牌必须在宁波大市区内有特约维修服务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0年 7月 22 日至 2010 年 8 月 6 日,上午; 8:00-11:00  ;下午  14:30-17:00  。

  2.发售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号五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

  投标人应于  8 月9日11:30(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等形式交至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银行账号:39752001040010207。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8月12日9: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号五楼)(详见大厅公告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8月12日9:00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号五楼开标室三)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告在

  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

  联系人:陈伟霖  马燕   联系电话:0574-65225007 

  本公告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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