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辽宁省工商局委托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沈阳、丹东、铁岭等市流通领域的节能灯商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测。共抽查29个批次,25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86.2%,结果不容乐观。 这次抽查为不合格的25批次商品中,灯功
2009年7月,辽宁省工商局委托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沈阳、丹东、铁岭等市流通领域的节能灯商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测。共抽查29个批次,25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86.2%,结果不容乐观。
这次抽查为不合格的25批次商品中,灯功率不合格的就有15批次,占不合格商品总数的60%。这次在调兵山兴隆百货抽查的标称为中山市古镇金陵照明电器厂生产的“金陵”牌节能灯(标称生产日期为2009年2月,规格为YPZ220/15-2U-D),灯功率不合格。生产厂家这种故意将低功率的灯标高功率灯出厂的做法,目前在市场上已屡见不鲜,其目的就是要把小功率的灯卖高功率灯的价钱,从中更多牟利。对这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应该严肃处理。
初始光效不合格的就有12批次,占不合格商品总数的48%。初始光效是评价节能灯是否节能的主要指标。它是灯在燃点100小时后,所测得灯的光通量与灯功率之比(lm/W)。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个别生产企业为了追求降低生产成本,从而以低价格的商品来竞争市场,在商品生产过程中不是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三基色”稀土荧光粉,而是采用廉价的普通卤粉,使得成品灯的光效根本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这次在家乐福沈阳文化店抽查的标称为三坊前进节能灯具厂(高阳县)生产的“宏波”牌节能灯(规格为220V 7W 2U),初始光效仅为15~18lm/W(标准为≥36lm/W)。
互换性检验项目不合格的有7批次,占不合格商品总数的28%。存在这种质量问题的灯在安装使用时,灯头不能通畅地旋入灯座与电触点紧密接触,或者是灯头与灯座的配合间隙盈余过大,容易脱出或造成带电部件之间的短路。造成这种质量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生产企业在成品灯的组装中使用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灯头,或是忽视对灯头半成品部件质量的检验。这次在丹东市振兴区泰昌阳光抽查的标称为中国杭州莱佛照明电器厂生产的“临安天阳”牌节能灯(规格为220V15W),互换性检验项目不合格。
灯的功率因数不合格的有6批次,占不合格商品总数的24%。产生这种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灯的电子镇流器元件选择和电路设计不合理造成的。这次在调兵山市阳光灯饰商行抽查的标称为中山市横栏镇晨风电器厂生产的“追棒照明”牌节能灯(规格为YPZ220/5-S),功率因数不合格。
灯的机械强度不合格的有5批次,占不合格商品总数的20%。国家标准规定,灯头在3N.m扭力矩试验时,不应产生松动掉头现象。存在这种质量问题的灯会严重影响灯的正常安装和使用,并且危及人身安全。这次在调兵山市车鑫电工器材商店抽查的标称为中山市小榄镇美家照明电器厂生产的“七星”牌节能灯(标称生产日期为2009年4月,规格为YPZ220/9W),灯的机械强度不合格。
监测中还发现个别产品防触电保护项目不合格。这次在调兵山市代春丽灯具电料摊床抽查的标称上海新启电器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启”节能灯(规格为YPZ220/8-S),该项目不合格。
据悉,这次抽查侧重了对不知名小品牌的抽查。这些不知名的小品牌,多数质量低劣,并以低价格长期占有市场,严重冲击了知名品牌的销售,影响了节能灯市场抽查检验合格率的整体水平。辽宁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对节能灯商品质量的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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