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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面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类人可申请

来源:福建在线 2010-07-18 16:41:48

今年考上大学的寒门学子不用为学费发愁了,今年我省将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限为7月1日至10月15日,在工作日时间均可到全省所有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和户籍地的农信社(厦门市生源由厦门所辖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和农业银行办理)网点办

    今年考上大学的寒门学子不用为学费发愁了,今年我省将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限为7月1日至10月15日,在工作日时间均可到全省所有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和户籍地的农信社(厦门市生源由厦门所辖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和农业银行办理)网点办理。

  据悉,只要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以及至今未获国家助学贷款的全日制公、民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均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个学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但一人不能同时申请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日前,记者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事项采访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信社、银监局、保监局、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部门的负责人。

  惠及全省范围、所有高校

  记者: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它与以往的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有何区别?

  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由生源所在地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福建省籍学生(以下称借款学生),在其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要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就可以在户籍地申请办理了,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一般要等学生到校报到后,才可以在所在高校申请办理。目前全国有22个省市自治区施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一次签约、分次发放、专款专用、按年计息、按期偿还”的贷款方式。

  记者: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面铺开意味着什么?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省农信社:与去年相比,今年我省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在全省各市县区和全部全日制普通高校展开。特别是规定了不论公民办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只要未获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均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规定,今年福建籍全日制本专科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新生及在校学生)都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这里补充强调的是,各高校要继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除了当年考入高校的新生外,至今未获国家助学贷款的全日制公、民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均可回户籍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但是如果在就学地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这两者不能同时申请获得。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主要是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习费用的高校学生。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记者:自6月中下旬,我省部分地区遭受特大暴雨洪灾和泥石流等严重地质灾害袭击,针对三明、龙岩、南平等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有一定的倾斜?

  省农信社:今年我们将努力实现4万人次、2亿元的贷款规模。针对灾区受灾家庭大学生上学困难问题,我们会给予更多的关心支持,将这些贫困生申请贷款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应贷尽贷。

  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教育厅也会要求各高校迅速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并通过绿色通道,不让一位贫困生因家庭受灾而失学。

 贷款上限每年6000元

  还款最长年限14年

  记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加强了风险防范保障,具体有哪些举措?

  银监局: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银行风险金比例高至15%,而且将学生家长作为共同借款人,引入保险机制,进一步提高了银行积极性。

  省财政厅:生源地贷款利息实行按年计收,其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计算。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考入中央高校以及考入福建省以外的地方高校跨省就读的,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在福建本省地方高校就读的,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厦门市籍学生由厦门市财政承担;厦门市籍以外学生,在省属高校就读的由省财政承担;在市属高校就读的,由学生生源所在设区市财政承担。

  记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是多长时间?

  省农信社:根据学制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贷款额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宽限期限,但还贷期限不变。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两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后按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共同借款人须

  县域内户籍亲自到场

  记者:应该如何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什么特别需要提醒学生及家长的注意事项?

  省农信社:我省今年还是主要以农信社为主接受申请放贷。所有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和户籍地的农信社网点,都可接受贷款申请。农信社网点众多,学生及家长只需就近在乡镇所在的网点办理申请即可,我们也将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与当地教育局合作,采取“一站式”服务,提高效率,方便群众。

  贷款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和贷款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农信社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资助中心初审、推荐→贷款人受理→贷款人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发放、划款到就读高校→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贷后管理等其他工作。

  借款学生及其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组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也可由其他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并经贷款人认可的第三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特别提醒的是,共同借款人必须为所在户籍县域内人士,首次申请的,在申办时候必须和借款学生亲自到场签字摁印,不能书面委托或者他人代办。如果出现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遗失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无法申办。而且共同借款人必须承担连带责任,签字意味着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连带义务。

  签订借款合同后,第一次发放贷款,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到贷款人业务受理营业机构,按合同约定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此后每学年发放贷款,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必须亲自到贷款人业务受理营业机构,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如遇借款学生勤工俭学等特殊原因,不能回乡办理贷款发放手续的,可书面委托其共同借款人携带《福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代为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

  严重违约者将向社会公布

  记者:借款人违反合约将有什么后果?

  省银监局:学生是依靠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完成了高等教育,希望大家毕业后能履约按时还贷,帮助跟你们当年情况相同的学弟学妹们能贷到款,继续完成他们的学业。

  每位借款学生必须很清楚违约的严重后果,不仅是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而且违约情况将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于个人今后的所有金融借贷行为将产生深远影响。而且对于连续拖欠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记者:何种情况下中止贷款?

  省农信社:借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要求借款学生偿还学生借款本息。(1)借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2)借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3)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学生贷款本息的;(4)借款学生中途退学、辍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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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成效显著

  本报讯(记者 张颖 实习生 陈唯) 去年,省教育厅在宁德、莆田等市所属的24个县区及包括省属高校在内的49所院校进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试点,当年审批贷款学生2868人、合同金额5615万元,开创了我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新局面。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据统计,2009年,我省812名大学生获国家奖学金,金额649.6万元;14583名大学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7291.5万元;79835名大学生获国家助学金,受助金额15967万元。2009学年17517名大学生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8349.764万元,历年累计109683人获国家助学贷款53381万元;历年累计有619690人次大学生通过“绿色通道”上学,金额315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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