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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贫困学生均可申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来源:东南网 2010-07-15 00:28:24

今年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实行新的政策,全年将实现4万人次、2亿元的贷款发放目标。今年新政策规定除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新生外,其他从未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据预算,2010年生源地

    今年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实行新的政策,全年将实现4万人次、2亿元的贷款发放目标。今年新政策规定除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新生外,其他从未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据预算,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净增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金预算近3000万元。今日,省教育厅邀请省银监会、省农信社等单位向媒体通报了以上情况。

  贫困生均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据介绍,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由生源所在地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称贷款人)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福建省籍学生在其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发放的贷款。贷款将主要用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一次签约、分年发放、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办法。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两年为还本宽限期。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的起止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10月15日。凡是福建籍全日制本专科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学生(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可作为申请对象。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2009年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时,只对当年考入高校的新生发放贷款,今年新政策规定除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新生外,其他从未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但一人不能同时申请就学地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

  每生每学年发放贷款不超过6000元

  在申请人条件方面,福建省规定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习费用的高校学生均可申请。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申请时,须提交《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推荐意见;借款学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和账号;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所需的材料。

  有关部门收到学生提交的材料后,将根据学制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能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且每生每学年发放贷款不超过6000元。学生所获贷款经学生授权由银行封闭划转至高校学费收费卡上。

年内3000万元贴息学生助学贷款

  据悉,2009年,福建省在宁德、莆田等市所属的24个县区及包括省属高校在内的49所院校进行试点,当年审批贷款学生2868人、合同金额5615万元,开创了福建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新局面。

  从2010年起全省所有市县区、高校将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省财政厅除继续足额安排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风险补偿金预算外,积极筹措资金安排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金新增预算。据统计,2004-2009年6年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约1300万元。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规模全省按2亿元测算,需净增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金预算近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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