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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10月1日起物业企业须交信用保证金

来源:哈尔滨日报 2010-07-15 00:17:53

13日,记者从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将通过实施物业企业综合信用评级、服务信用保证金制度和强化物业前期介入新建小区等一系列方式,建立规范的物业市场运行机制。   连续两年评级不合格清出市场   针对个别物业企业不讲诚信、服务

  13日,记者从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将通过实施物业企业综合信用评级、服务信用保证金制度和强化物业前期介入新建小区等一系列方式,建立规范的物业市场运行机制。

  连续两年评级不合格清出市场

  针对个别物业企业不讲诚信、服务质量低劣、甚至发生物业弃管等问题,我市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并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物业服务达标提档,防止物业弃管等问题的发生。通过强化物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将企业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与其信用等级挂钩,作为企业资质升降和市场准入的重要依据,对于信用好的企业予以优先晋升资质等级、承揽新的物业管理项目等支持,对信用差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并予以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清出物业市场等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物业企业信用等级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5个档次。企业如被评为不合格禁止承接新的物业管理项目;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将清出我市物业管理市场。

  “十一”起物业企业须交信用保证金

  根据《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信用保证金管理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物业服务信用保证金制度。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按照年物业费应收额的10%缴存物业服务信用保证金。保证金缴存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直接挂钩,信用等级评定为优秀级别的企业,全部减免;良好级别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保证金按照50%比例缴存;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级别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保证金按照100%比例缴存。保证金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统一监管,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弃管、发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服务质量事故,动用信用保证金予以处置。

  新小区物业不招标不发预售许可证

  据了解,为强化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我市将对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项目,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对于未办理承接验收手续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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