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发出公告称,由于市面上流通代金券大部分并非正规代金券,因此从今年1月开始禁用代金券。然而,此举却被消费者指为缺乏基本诚信,律师认为该公告属格式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对此,该集团总部的回应是:“不清楚
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发出公告称,由于市面上流通代金券大部分并非正规代金券,因此从今年1月开始禁用代金券。然而,此举却被消费者指为缺乏基本诚信,律师认为该公告属格式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对此,该集团总部的回应是:“不清楚具体情况,顾客应向分店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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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代金券被告知不能用
孙小姐告诉记者,2008年7月初,因其所在单位与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南昌中山店有业务来往,其获得近千元澳门豆捞代金券。“代金券对使用事项都有详细注释,但没有指定分店使用,有效期截止一项也是空白。”孙小姐表示,其间,她持券多次前往澳门豆捞南昌中山店及二七北路店消费。
由于工作繁忙,孙小姐近半年没有前往澳门豆捞店用餐。直到今年7月7日晚,她和朋友来到澳门豆捞南昌中山店,准备用剩下的最后200元券消费。结账时,服务员却告诉她不能使用代金券。孙小姐认为,澳门豆捞此举严重侵犯了顾客的权益。
商家:假券太多已公告禁用
“既然代金券没有有效期限,又无其他限制,怎么可以随意禁用?”孙小姐说道,澳门豆捞南昌中山店此举缺乏基本的诚信。就此,记者来到位于中山路12号的澳门豆捞南昌中山店。
该店主管赵峥琦表示,去年12月18日,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就针对代金券发出通告,并在分店悬挂。随后,记者在前台看到了该公告。公告上称,公司发现社会上流通本公司代金券中,大部分发放的并非正规券。凡未注明截止日期或未盖公司印章的代金券,属于假冒,不具备法律效力。
赵峥琦告诉记者,当初与孙小姐所在单位签订合同的集团副总已经离开集团半年多。同时,从今年1月1日开始,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下设所有分店都不再收取代金券,只接受一卡通。那么,分店是否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顾客呢?赵峥琦称,都已通知各个单位代表。
律师:认定代金券系假冒缺乏依据
随后,记者致电澳门豆捞集团全国服务热线。总部工作人员对此的解释是,不清楚具体情况,消费者应当先行找到分店,然后再由分店向总部反映后再定。
对此,江西华赣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杨认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夏杨指出,虽然孙小姐持有代金券未标注有效期限,但是此前其已多次使用,那么就视为澳门豆捞店对消费者作出承诺——只要持该券就可以正常消费。其次,澳门豆捞集团出具的公告必须是在其权限范围内作出的,否则就视为格式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同时,集团认定代金券系假冒的做法缺乏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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