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社”报道,台“财政部”台北市税务局表示,上餐馆用餐消费,额外给付的小费、服务费及开瓶费等,属于营业税课税范围,营业人应依法开立统一发票,否则除补税外,还处1到10倍罚款。 台
据“中央社”报道,台“财政部”台北市税务局表示,上餐馆用餐消费,额外给付的小费、服务费及开瓶费等,属于营业税课税范围,营业人应依法开立统一发票,否则除补税外,还处1到10倍罚款。
台北市税务局说,消费者到餐馆用餐,餐饮业者于餐费外加收服务费、开瓶费等,应于收费时开立统一发票。
税务局表示,如果业者收款时隐匿这些费用短开统一发票,一经稽征机关查获,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规定,除应补缴税款外,并应按所漏税额处 1倍至10倍罚款,1年内如经查获3次,依法停止营业。
此外,台北市税务局呼吁,消费者购物消费取得统一发票时,应注意业者开立发票金额与消费金额是否相符,如有不符或业者不愿意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者,可检附具体事证向税务局提出检举,同时提醒营业人依法开立统一发票报缴营业税,以免遭补税处罚。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