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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继续实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来源:南宁晚报 2010-07-01 09:13:56

6月30日,南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合媒体召开新闻通气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南宁今年继续实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南宁市辖县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接受南宁市户籍在校和新入学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名贫困生每年最高可贷款60

  6月30日,南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合媒体召开新闻通气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南宁今年继续实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南宁市辖县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接受南宁市户籍在校和新入学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名贫困生每年最高可贷款6000元,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4年。

  今年变化:放宽学生贫困证明限定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那么,如何确定困难大学生的经济状况?以往,贫困大学生的贫困证明必须由贷款学生所在村委会、乡(镇)或街道社区指定专人,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入户调查、认定,开具证明,由县级民政部门复核后在证明上加注审核意见并盖章,确认该贷款学生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今年放宽了对贷款大学生贫困证明的限定。除了乡镇一级的贫困证明外,大学新生所就读的中学或在读大学生现就读大学开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同样有效。也就是说,大学生所就读的学校开具的家庭贫困证明也可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凭证。

  此外,今年实行网上填报,贷款学生登录www.csls.cdb.com.cn网站并进行实名注册。贷款学生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由高校在  线录入合同回执并盖学校公章。这就减短了贷款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时间,学生可在网站上实时查询贷款受理进度。

  贷款对象:大学新生或在读大学生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博士)和第二学士学生。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贷款额度:每人最高可贷6000元

  据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不能挪作他用。

  还款责任:学生和家长同为借款人

  在2009年以前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由于学生毕业后流动性大,存在个别学生毕业后联系不上的情况,银行与学校要承担较大风险。因此,从2009年起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5年,最长不超过14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共同负担。

  相关链接

  ●申请贷款条件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其他贫困家庭。

  共同借款人为其他监护人(不是父母)时,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拥有固定居住地;3.年龄在25~60周岁之间;4.如借款人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等)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

  具体需提交申请材料如下:1.贷款申请表2份(须经资格审查部门盖章确认);2.学生证(非新生)或录取通知书(新生)原件及复印件1份;3.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申请贷款受理时间

  除10月1日至12月31日及节假日外,全年均受理申请。

  2010年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县区可以登录www.csls.cdb.com.cn网站提交贷款申请,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于7月15日后电话咨询县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示例

  张三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2008年被广西大学录取,学制4年。当年8月到西乡塘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贷款5000元,贷款期限14年。该生报到后在规定期限内将借款合同回执寄回西乡塘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经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西乡塘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通过代理结算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将4500元划付广西大学,剩余的500元用于张三生活费。

  2009年张三再次申请贷款,申请贷款金额4000元,贷款年限12年。2012年12月20日,张三要偿还2012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的利息。2014年12月20日,张三应偿还当年贷款本金及利息,其中合计应还本金10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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