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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主体:年轻女性侵权主因:卖家不诚信

来源:温州日报 2010-07-01 10:56:47

本报讯 (记者 肖新华) 电视、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型的购物方式,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侵权问题开始频发。市消保委昨天公布的电视、网络购物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六成多参加调查的消费者有过网购经历,在发生消费纠纷时,42.2%的受访者认

  本报讯 (记者 肖新华) 电视、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型的购物方式,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侵权问题开始频发。市消保委昨天公布的电视、网络购物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六成多参加调查的消费者有过网购经历,在发生消费纠纷时,42.2%的受访者认为申诉无门,或者只能自认倒霉。

  市消保委此次主要以面对面的方式发放调查问卷908份,收回有效问卷898份。调查报告显示,我市电视、网络购物的消费群体以中等收入的年轻女性为主,购买商品的种类相对集中,参与交易的次数相对频繁,有二成消费者每周会参与一次电视、网络购物,热门商品主要集中在服装箱包、数码产品、化妆品等物品上。与传统的购物方式相比,消费者选择电视、网络购物的理由,主要体现在价格便宜、省时快捷、商品种类丰富三个方面。

  调查发现,电视、网络购物消费侵权问题大部分发生在供应商,有45.2%的消费者表示,侵权事件问题主要出在卖家,38.6%消费者认为,卖家诚信度不高是事件发生的主因。另有二成多的消费者表示消费侵权问题主要出在物流快递公司。侵权原因主要为卖方缺乏诚信以及有关法律的不健全。而卖方在处理消费纠纷时的拖沓,也颇让消费者不满。绝大多数消费者认为,通过电视、网购买到的商品出现质量等问题后,经营者需要一周甚至更长的时间来解决,仅有85位消费者认为,经营者能在三天内解决,占9.5%。有24.8%的消费者表示遇到侵权行为时,想维权但不知道找哪个部门,申诉无门,还有17.4%的消费者表示在电视、网络购物中遇到侵权行为时,只会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市消保委认为,电视、网络购物尚处于行业发展阶段,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还不到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完善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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