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不满18岁的孩子未经家长同意,购买数千元的产品,他能够为自己的消费行为负责吗?昨天,西城工商人员提示,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随意将“未成年”作为退货的理由。 消费者小周偶然听说“不满18岁
一名不满18岁的孩子未经家长同意,购买数千元的产品,他能够为自己的消费行为负责吗?昨天,西城工商人员提示,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随意将“未成年”作为退货的理由。
消费者小周偶然听说“不满18岁的人没有行为能力”,就想钻个空子。他在西单某店购买了一款价格2580元的手机,在使用4个多月后想以自己“未成年”为由退货。据记者了解,还有一些不满18岁的中小学生,在未经家长同意情况下,花费数千元购买电子游戏机等产品,家长得知后也以“不满18岁的孩子没有行为能力为由”,要求退货。
西长安街工商所人员接到投诉后,专程咨询了西城法院的法官。据介绍,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周某出生于1992年8月,到2010年8月满18岁,正好在限制行为能力人范围内。
西长安街工商所12315工作人员表示,就买手机一事,17岁的周某应当具有购买手机的能力,申诉理由不充分。即使他未成年,或家长不知道不同意,都不能作为退货的理由。而如果是10周岁以下的孩子擅自购物,商家则应给予退货。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