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没有汇交地质资料的项目,主管单位不予结题;对于经催交仍不履行汇交地质资料义务的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列为非诚信单位,在网上公布。这是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对不依法汇交地质资料的单位采取的措施。 近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发出《关于加强地质资
近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发出《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做好地质资料清欠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建立全省地质勘查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以便及时、准确掌握各级地质勘查资金项目信息及实施情况,并对地质资料汇交情况进行实时监管。
《通知》要求,在探矿权与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地质勘查资信考核评价、地质工作成果评奖时,地质资料管理部门要先行对管理相对人依法汇交地质资料的情况进行审查。对已经依法汇交地质资料的,地质资料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作为审批依据;没有依法汇交地质资料的,地质资料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补交,补交后方可出具意见。
《通知》规定,要建立汇交地质资料诚信档案。省厅在每年2 月底前通报上一年度地质资料汇交数量、质量、催交、验收以及存在问题等情况和地质资料目录报送情况,并在互联网上发布;在每年4 月底前,将依法及时汇交地质资料和报送地质资料目录的单位,列入诚信名单,并在省厅网站上公布。对于经催交仍不履行汇交地质资料义务的单位,省厅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列为非诚信单位,在互联网上公布。
据了解,浙江省将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清查2000 年以来财政资金安排地质工作项目的地质资料汇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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