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公司2009年11月29日召开的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作出如下决议:同意公司拟投资涂炭型功能性高分子材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公司2009年11月29日召开的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作出如下决议:同意公司拟投资涂炭型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研究与建设项目,并根据项目资金计划需求,拟以公司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塘明公路南侧A614-0460号土地证书号为深房地字第5000357584号资产为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项目贷款,期限为五年,并授权董事长在最高融资额度内,负责签署相关文书事宜。
日前,公司于2010年6月1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了《总授信借款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总授信借款额度为1.2亿元,公司可以在不超过以上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业务。本次总授信借款额度以公司拥有的新纶科技产业园项目用地(深房地字第5000357584号)作为抵押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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