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将对市直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考核建信用档案 
   
   
   来源:中国泰安政府门户网站
   2010-06-12 13:31:58
   
   
   
   我市将对市直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实行目标规范化管理考核。根据考核要求,对市直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定责医师将建立信用档案,违反医保政策、服务态度差,将暂停其定责医师资格。  按照要求,对市直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考核将按医疗年度(每年4月1日至次年
   
   
      我市将对市直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实行目标规范化管理考核。根据考核要求,对市直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定责医师将建立信用档案,违反医保政策、服务态度差,将暂停其定责医师资格。
   按照要求,对市直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考核将按医疗年度(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进行,实行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种形式,考核总分值为100分,日常考核占60分,定期考核占40分。日常考核由市医疗保险处负责进行,根据实时监控、日常稽查、医疗费用结算审核以及举报专查等情况确定。定期考核半年一次,每年3月份、9月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年度考核的成绩跟定点医院息息相关。对年度考核总评分90分以上,医疗服务质量优良,对医疗保险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经审核批准,将颁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目标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标牌,确定为A级信用等级,市医疗保险处全额兑付预留保证金,连续三年被评为A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省社保局颁发AAA级信用等级奖牌和证书。75分以上、90分以下的,确定为B级信用等级,市医疗保险处扣减预留保证金的10%至20%;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确定为C级信用等级,市医疗保险处扣减预留保证金的20%至40%。需要注意的是,考核分数60分以下的,确定为D级信用等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暂停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市医疗保险处全额扣除预留保证金。
   在管理考核过程中,我市将建立定点医院定责医师信用档案,对定责医师执行医疗保险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情况进行写实记录。对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医疗服务优良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屡次违反医保政策、医疗服务质量差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暂停其定责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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