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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鼓励大学生开展农业创业可获5万元信用贷款

来源: 温州新闻网 2010-06-12 11:41:07

昨日,市政府下发了《温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农业创业就业扶持暂行办法》,鼓励大学生开展农业创业,鼓励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单位招聘大学生。   注册满1年   补助1万元   《办法》明确规定了农业创业的扶持对象:普通高校毕业,大专以上文化

    昨日,市政府下发了《温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农业创业就业扶持暂行办法》,鼓励大学生开展农业创业,鼓励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单位招聘大学生。

  注册满1年

  补助1万元

  《办法》明确规定了农业创业的扶持对象:普通高校毕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户籍不限,在温州市域内直接从事农(含林、牧、渔)业生产经营,且达到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农业企业主、农场场长、合作社负责人,林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等农业承包人(法人代表)。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在市区创业、首次工商注册登记满1年的,市财政按照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专项创业补助。创业初期,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信用担保贷款,若干大学生合伙生产经营或达到一定规模的,可适当放宽信用担保贷款额度。贷款利息由当地财政给予50%的贴息补助。

  企业聘用大学生

  可获补贴

  农业就业的扶持对象也很明确:普通高校毕业,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温州市户籍,被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聘用的人员。

  应聘到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规模经营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就业的大学生,签订2年以上合同的,其第一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由单位缴纳部分,当地财政按30%以上的比例补贴,保险费不得低于当地同期社保标准。市级示范性合作社每招聘1个大学生(聘期在1年以上),前3年市财政给予示范性合作社每年1万元的补助,对各市级示范性合作社的补助一般累计不超过5万元。

   符合条件者

  即日可申报

  我市还将建立大学生农业创业就业基地,积极筹划建立大学生农业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平台,为大学生农业创业就业提供政策、信息、项目、融资、技术、营销等咨询和指导服务。

  即日起,符合扶持条件的大学生可向创业项目或就业所在乡镇(街道)农办或农业推广机构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市、区)农办审核后,报温州市大学生农业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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