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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银行依旧“认贷不认房” “诚信证明”或被借鉴

来源:东南快报 2010-06-08 14:04:40

昨日是三部委联合发布第二套住房认定新标准后的首个工作日。记者走访各银行在榕分支机构了解到,由于未接获正式通知等客观因素,福州各银行对二套房贷的认定仍是“认贷不认房”。但银行个贷部门人士均表示,新标准相关细则已经在

    昨日是三部委联合发布第二套住房认定新标准后的首个工作日。记者走访各银行在榕分支机构了解到,由于未接获正式通知等客观因素,福州各银行对二套房贷的认定仍是“认贷不认房”。但银行个贷部门人士均表示,新标准相关细则已经在制订中,执行只是时间问题。近期可能采取和借款人签订住房套数“诚信证明”的方式作为过渡。

  各银行暂未执行新标准

  昨日,各银行在榕分支机构均表示,已通过媒体获悉三部委联合发布的第二套住房认定新标准,但未接到各自总行的正式通知,暂未执行新标准。

  据悉,新标准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银行人士指出,通俗地说,上述标准要求二套房认定“认贷又认房”,相对此前银行普遍执行的只通过征信系统查询来认定借款人贷款买房套数的做法(即“认贷不认房”)要严格许多。

  “首套房证明”或被借鉴

  但仅靠银行自身难以查清借款人此前是否以全额付现等方式已购有住房,因此“认贷又认房”在具体操作上还需要各地房管中心的信息支持。

  对此,榕银行人士表示相关细则尚在制订中。据悉,2008年福州市房管局就曾因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优惠调整而为房贷借款人出具“首套房证明”,该操作模式很可能被借鉴继续使用。二套房新标准的执行只是时间问题。

  此外,部分银行人士指出,近期可能采取和新增房贷借款人签订住房套数“诚信证明”的方式来作为过渡。即借款人以书面形式对自己已经拥有的住房套数向银行做出承诺,如声明自己此前并未拥有住房,银行就会为其办理首套房贷业务。但如果借款人实际拥有多套住房,后被银行查出,就要面临利率的重新调整以及个人信用的污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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