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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执行威慑机制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0-06-06 10:33:36

今天上午,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集中公布五件执行典型失信案件,这标志着辽宁法院执行威慑机制正式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 此次曝光的五件执行典型失信案件是从全省法院

    今天上午,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集中公布五件执行典型失信案件,这标志着辽宁法院执行威慑机制正式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

    此次曝光的五件执行典型失信案件是从全省法院报送的45件案件中筛选的,分别是瓦房店市杨家满族乡人民政府典型失信案件、朝阳县根德乡人民政府典型失信案件、辽阳胜利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典型失信案件、朝阳市双塔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典型失信案件、尹清福典型失信案件。这些案件均因被执行人诚信意识严重缺失,有明显规避、抗拒执行行为,长时间执行未果,具有典型性、时效性、代表性。

    据了解,“信用辽宁”建设将逐步构建以弘扬信用文化为支撑,以法律法规和失信惩戒为保障,构筑信用体系的信用基础平台和服务平台,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每季度集中对典型失信的政府、企业及个人进行曝光一次。辽宁高院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加大执行威慑力度,适时曝光执行典型失信案件。为此,辽宁高院制定下发了《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各级法院执行机构是典型失信案件报送的责任部门,负责辖区内典型失信案件的选择、协调、管理及报送工作。要求各市中院每季度至少报送三件典型失信案件,即涉政府、企业、个人各一件,多报不限;铁路、辽河、海事三个专门法院每季度至少报送一件,类型不限。上报前要对拟上报失信人进行警示谈话或下达案件曝光通知书,如失信人有主动履行义务行为的,可不予上报。要对曝光后的失信人进行跟踪回访,限期履行,并将案件履行情况继续在媒体上公布。

    《细则》还就案件选择、确认程序及报送材料形式要件、监督考核等方面作了具体说明。同时,辽宁高院专门召开了全省法院执行系统视频会议,就开展此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执行威慑机制与“信用辽宁”对接的重要意义,执行局长要亲自主抓,设立案件报送工作联络员,建立辖区工作网络,将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执行威慑机制效果最大化,营造“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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