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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可在家乡申请

来源: 吉林日报 2010-06-06 10:24:49

今年起,从吉林省考入外省地方高校和民办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家乡申请到助学贷款了。喜讯从今天召开的吉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会议上传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是目前国内高校不同时并行的两种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今年起,从吉林省考入外省地方高校和民办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家乡申请到助学贷款了。喜讯从今天召开的吉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会议上传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是目前国内高校不同时并行的两种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此次,吉林省率先允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并行,无疑是一次探索之举。它意味着从吉林省考入外省地方高校和民办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资助中心申请助学贷款。

    据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发放。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低不能低于1000元,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要求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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