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四季度,东莞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2009年第三季度出现严重不合格项目的食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检查中,抽取了105家企业的109种产品,其中22家企业的23个批次食品经复查不合格。 根据检查结果,23个批次不合
2009年第四季度,东莞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2009年第三季度出现严重不合格项目的食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检查中,抽取了105家企业的109种产品,其中22家企业的23个批次食品经复查不合格。
根据检查结果,23个批次不合格产品中,11批次为饮用水,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菌落总数、电导率超标。菌落总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引起食品菌落总数超标的因素较多,一是企业未对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和器具定期消毒清理,造成污染而转移到产品中;二是操作人员卫生意识差,生产过程中造成交叉污染;三是水质净化不彻底;四是产品贮藏、运输环节控制不力、出厂检验把关不严或根本不进行出厂检验,质量得不到控制。
电导率是衡量纯净水纯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反映了纯净水的纯净程度以及生产工艺的控制好坏。造成纯净水电导率超标的主要原因是:过滤、反渗透等设备简陋或失效使到水质达不到纯化效果;部分企业使用二氧化氯代替臭氧加入纯净水中进行杀菌,导致电导率超标。
7批次河粉产品不合格,主要是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二氧化硫残留主要来源于亚硫酸盐类化合物。旧标准中,河粉、米粉允许限量二氧化硫残留,但按新的GB 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河粉、米粉不得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部分河粉、米粉生产厂家为了改善产品色泽,延长保质期,未按新标准实施生产,违法添加食品用保险粉、焦亚硫酸钠等亚硫酸盐类作为漂白剂,造成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超标。不合格产品还涉及蜜饯、豆制品、酱油等产品。
为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东莞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专项检查整治工作中复查不合格的食品及其生产企业予以公布,并将依法对被公布的生产企业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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