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完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政策,引导依法采集信息和信息商品的流通,促进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鼓励信用服务机构通过信息网络为社会提供信用征信、信用评价、信用信息管理咨询等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完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政策,引导依法采集信息和信息商品的流通,促进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鼓励信用服务机构通过信息网络为社会提供信用征信、信用评价、信用信息管理咨询等服务。”——昨天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谢力群关于《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
网上发布个人隐私属于违法
条例草案同时也对对采集、利用社会组织或个人信息的行为也提出了规范要求。
网络流行词“人肉搜索”被频繁使用,由于利用“人肉搜索”实施违法行为的主体具有隐蔽性,相关法律也不够完善。在网上公开个人信息算不算违法?一直存有争议。
在条例草案中对采集、利用社会组织或个人信息的行为提出了规范要求,并对信息安全保障作出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或者损毁通信、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公共信息化基础设施;不得从事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与信息系统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以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信息的活动。”
“采集社会组织或个人的信息,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并依法合理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擅自发布、传播、删除、修改信息权利人的相关信息。”
政务信息有望一“网”打尽
政府部门掌握着大量的社会信息资源,但却分散在各部门,系统分割建设,就像一个个互联性很差的“信息孤岛”,让办事的老百姓只能自己买船票来回穿梭。
“什么时候才能有一个数据中心,点点鼠标就能完成医保、买房办证、工商审批等各种繁琐的手续,而不用在各个部门之间舟车劳顿呢?”这样的呼声,一直不断。
在条例草案中,明确了信息共享是各部门的重要责任,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为其他部门提供共享服务。为此,条例草案第四章中规定了信息技术在推广中的要求和措施,要建立健全电子政务网络服务体系,促进各地、各部门电子政务和有关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连互通,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对集成电路卡自主开发、设计和推广应用的规范管理,推进一卡多用,方便公民使用。
第三章规定,“建立完善人口、法人单位、宏观经济等基础类信息资源库和各业务类信息资源库;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运用信息网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为了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条例草案中还规定,“通信、广电、计算机网络三网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应当坚持城乡统筹、统一标准、资源共享的建设原则,实行集约化建设和管理,推进三网融合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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