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捐不捐 诚信何在?
来源:新华网
2010-06-02 09:00:33
怎么堵死“假捐赠”漏洞 民政部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日前发布消息,据不完全统计,6月全国承诺捐赠款物共计29.59亿元,接收捐赠款物实际到账金额近9.15亿元,占承诺捐赠额的30.9%。对于有企业口头承诺捐赠金额
怎么堵死“假捐赠”漏洞
民政部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日前发布消息, 据不完全统计,6月全国承诺捐赠款物共计29.59亿元,接收捐赠款物实际到账金额近9.15亿元,占承诺捐赠额的30.9%。对于有企业口头承诺捐赠金额,但不履行承诺的情况,刘佑平说,现在还缺少监管的有效途径,也缺少法律上的依据。(《新京报》7月10日报道)
承诺捐赠,却不履行承诺,这种事近年来时有发生。媒体曾报道,有公司承诺向中国青基会“希望工程”捐赠,在“不少国家领导人都出席了捐赠仪式,媒体报道铺天盖地,宣传效果十分显著”之后,企业却选择了回避。因为捐款迟迟不到位,本已选好址的希望小学,不得不搁浅停建。
一些企业可能早已看出,通过“捐赠”来求得广告效应,是一种风险很小的公关手段--操作灵活度高,且在一定“失信度”之内,无人太过较真,而公关效果却是一般广告所难达到的。1998年,在我国部分地区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后的一次大型电视赈灾义演活动上,许多捐赠者上台对着电视镜头、当着广大观众的面,庄严地把捐款信封投入捐款箱内。可事后,工作人员开箱发现,竟有一半信封是空的。
对于“假捐赠”,不排除承诺之后,企业遇到经营困难而暂时无法履行承诺的情况,但这可以在承诺到期前主动说明情况、求得募捐者同意后,适当延捐,而不能在承诺后不理不睬,给人们造成“赖捐”的印象。这一次,承诺的捐赠只有三成到账,我认为故意赖捐者不会是少数。这样的事越来越多,除了“赖捐”者少了公德意识,也暴露出募捐单位对承诺的真实目的不加分析,对捐赠者背景与现实不做调查的现状,以至“公关捐赠”屡屡得手。
如何避免越来越多的“假捐赠”现象?我以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一是完善相关法规,将捐赠行为每个环节都纳入规范之中。比如,捐赠者捐资多少,不应在承诺时就大张旗鼓地宣传,而是要在捐款到账后,根据捐赠数额享受相关表彰待遇或宣传;二是摒弃“期权”捐赠,所有捐赠,一律以当期实捐数字为准,不再承“捐赠欠条”。只有堵死“承诺捐赠=公关效应”的漏洞,假捐赠现象才会越来越少。(马龙生)
慈善不应掺杂功利色彩
慈善的本意是不求回报的“施爱”。但在一些企业眼里却成了捞取名誉利益的工具,利用本意为“付出”的慈善,一味“索取”。
从某种意义上讲,给中国富人们既带来赞赏、又带来非议的,似乎是近年勃兴的各种“慈善榜”。尽管上榜的富豪和企业安享荣光,但是横向对比之下,国内富人的集体吝啬与国外富人的普遍 慷慨形成鲜明对比。
日前,“2009中国慈善排行榜”发布,广受关注的“赖捐企业黑名单”却因故放弃公布。榜单本意是“对进行爱心捐赠的企业和企业家进行声誉奖励”,却因“赖捐”一事,再次将富豪和企业推向风口浪尖。
赖捐——先承诺捐助,获得社会名声后却又赖账,这无疑是另一种诚信危机,也促使我们反思慈善的本意。
从时下的慈善乱象可以看出,很多人简单地认为慈善是一种“施恩”,受助者也理所当然应对捐助者感恩戴德。基于这种观念,湖北襄樊5名贫困大学生就曾因“受助一年多,没有主动给资助者打过一次电话、写过一封信,更没有一句感谢的话”而被停止捐助。
在我国古代,慈善被看作是仁德与善行的统一,在崇尚“乐善好施”的同时也推崇“施恩勿念”,也可以看出,慈善并不求取回报。英文中的慈善一词源于古希腊语,本意即为“人的爱”。从这个角度来说,慈善即为“施爱”,其主要动机在于满足个人的爱心,是一种自我价值实现的过程。究其本意,慈善,就是不求回报的“施爱”。
当然,“送人玫瑰,手有余香”,行善者并非没有任何收益。即社会的肯定和赞许带来的幸福感和满足感,那种心灵释放所带来的快乐和幸福。很多富人也都把慈善看作是一种释放压力、获得快乐的途径,并当作一种生活方式。正如曾发布“中国企业慈善家排行榜”的胡润所说:“给予既是一种快乐,也是一种荣耀;慈善未必是普遍的义务,但一定是人人的权利。”
慈善不为索求,更不能沦为工具,掺杂乱七八糟的功利因素。但是,通过“赖捐”事件我们就可以发现,一些企业所谓的慈善捐助并非出于发自内心的善心和爱意,而把慈善当作了一种相时而动的宣传炒作工具。承诺时轰轰烈烈,信誓旦旦,借此获取了社会名声,美化了企业形象,达到目的之后却成了“老赖”,直接亵渎慈善。在这些企业眼里,慈善成为了捞名誉、捞形象、捞利益的工具,利用本意为“付出”的慈善,一味地“索取”,让慈善文化逐渐扭曲,让善心爱意蒙羞受辱。
类似“赖捐”这样的“慈善丑闻”和“慈善炒作”,也改变了慈善的社会认知,使慈善遭遇信任危机,成了作秀和炒作的代名词,福建富豪曹德旺将70%的股票捐给基金会时,竟引来一片质疑之声。这也让本就脆弱的公众慈善意识,蒙上一层异样的色彩。
当然,慈善文化的扭曲不止于此。强行摊派、索捐、善款征税、善款管理不严等,即是慈善的障碍和壁垒,也是慈善文化不够成熟的表现,归根结底就是因为曲解了慈善的本意。真正健康、成熟的慈善文化,应让慈善褪去功利色彩,并通过良性的制度激励和累积,让慈善回归本意。(薛世君)
“诺而不捐”暴露了什么
除了指责企业的失信与爱心的变味外,不妨依照《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对其进行法律追责。
有网友发帖披露江苏力联集团38万元员工捐款至今没有捐出,其中41423.1元为汶川地震募集款,曾有“江苏慈善第一人”之称的集团老总翟韶均顿时成 公众关注的焦点。记者在对此事的调查中发现,不但员工捐款一直没有捐出,而且力联集团在以前的捐赠也出现数额差距。
一个被报道为“向社会公益事业累计捐款额高达4000多万元”的爱心企业,一个曾经有“江苏慈善第一人”美誉的大方企业家,会侵占区区38万元捐款?确实有点让人不解,与其十几亿的身家更是不符。然而,面对记者的调查,力联集团的拒作解释,又无法不让人对其捐款去向生疑。此外,江苏省慈善总会的账目也显示,翟韶均曾以力联集团的名义认捐过500万元的善款,但实际到账金额只有100万元。这已是典型的“诺而不捐”行为。
“江苏首善”捐款谜团背后的事实真相是什么,恐怕只有当事人最清楚。但透过这起事件,让我们看到了当前社会慈善事业,特别是民间慈善的发展还面临不少问题。
和力联集团一样,国内不少企业都有“诺而不捐”、“诺而少捐”的现象存在。据媒体报道,1998年洪灾,企业承诺捐款达6亿元,但到当年年底,兑现到位的捐款仅有一半;去年初的雪灾中,湖北省民政厅公布消息,1.06亿承诺捐款实际到账仅7383万元……有业内人士更是明确表示,“诺而不捐”是慈善潜规则。捐款也可以开“空头支票”,除了指责企业的失信与爱心的变味外,不妨依照《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对其进行法律追责,像美国法律设立的“不得自食其言”原则一样,由法院对其强制执行。
但是,要想培育民间慈善的土壤,杜绝企业“诺而不捐”的不诚信行为,首先必须要让慈善行为透明起来。捐了多少?捐款都花在了哪些方面?必须要对捐款人有个交代,而不能变成一笔湖涂账。这一方面有赖于相关部门的监管,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慈善基金会的作用,由专业性的慈善机构对捐款进行专业化的管理。以力联集团的捐款为例,它可以指定某个基金会,由该基金会对其平时的慈善行为全权负责。如此在保持基金会透明运行的前提下,多少可以杜绝力联集团“诺而不捐”、截留捐款行为的发生。
把捐款交给谁?又该如何对捐款进行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这是力联集团捐款谜团给民间慈善提出的问题。企业“诺而不捐”是因为现行的慈善制度存在着“赖捐”的空间和漏洞。如何堵上这个漏洞,我们通常只是靠道德的谴责,却缺乏制度的约束。比如对“赖捐”企业只是曝光了事,甚至连曝光都遮遮掩掩。就在昨天,2009中国慈善排行榜揭晓,然而主办方之前曾高调表示要公布的捐赠不到位企业名单,却没能在现场发布,背后原因是什么,值得回味。在慈善文化发达的西方国家,有配套的税收优惠措施,有严格的社会监督机制,有刚性的法律惩处条例,让企业、个人从不敢拿慈善作秀,以假慈善而欺世盗名。反观我们,福耀玻璃董事长曹德旺将70%的股票捐给基金会却引来公众质疑,反差如此强烈,确实令人深思。(李龙)
捐赠未兑现者该不该曝光
4月24日,2009中国慈善排行榜将在京正式发布。2008年,被视为中国慈善元年,冰灾、地震,社会各界纷纷捐款,创造了捐赠超过1000亿元 的奇迹。但是据中国慈善排行榜编制、发布者、中国社工协会副会长刘京透露,没有兑现捐款承诺的企业还有很多,对于这些不兑现承诺、捐款不到位者,此次排行榜发布时将予以曝光。(4月8日《新京报》)
捐赠中一些企业或个人“口惠而实不至”,着实让人心生不爽。但不爽归不爽,对于这些未兑现承诺者,简单的曝光并不可取。慈善既是由道德驱动的,除非有道德洁癖,不然,我们在规制相关问题时,忌用道德暴力的方式予以纠偏。
关于曝光捐赠未兑现者问题,有人说,你既然答应捐赠了,出尔反尔就是不对,不对的事情就当被谴责。这个逻辑貌似很强势,但是,很多事情除了简单的是非判断之外,还有价值判断与利害关系需要考量,就拿捐赠未兑现来说,如果真曝光了:一者,就等于把所有捐赠未兑现者都敲定为主观恶意,而事实上,尤其是对企业来说,困难时期,资金链可能比较紧张,未兑现未必就是主观故意;二者,捐赠未兑现者大多是有头有脸的市场主体,信誉与形象视之如生命,也是市场经济中的硬通货,如今,曝光一出,很可能为之带来N倍于捐赠款项的损失,有失公允;三者,曝光手段不是万能的,尤其是在道德领域,它属于挟持舆论力量的倒逼行为,而慈善之所以稀缺,恰恰是因为它靠谴责等暴力手段呼之不来,最忌动辄使用所谓“杀鸡儆猴”的逻辑。
正因为我们太需要蓬勃发展的慈善事业了,所以更当对慈善领域的种种问题认真对待,慎重处理。这当然不是说就得迁就并放纵慈善事业中的失信行为,而当跳出道德领域,以制度化、法制化的思路来纾解问题。其实,捐赠承诺只要发生,就意味着契约关系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6月通过了《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来规范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行为;汶川地震发生前,民政部又颁布实施了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就及时履行捐赠约定作出了规定。相关部门理当以法为据,敦促承诺者履行责任——而不是轻易鼓动民愤,使其沦陷于民意之口水,伤害其情感并挫伤其积极性。
在西方慈善事业发达的国家,也时有类似事件发生。譬如,美国法律就为此专设了一个“不得自食其言”原则,甚至不惜诉诸司法强制力量。其实,这比曝光或列为黑名单更为妥当:一是没有举起道德的棒子,不至于让公众觉得满眼都是伪慈善者;二是走法制程序就有一个互动协商的平台,有利于对话沟通,有利于平等博弈,甚至使得事件朝向好的方向发展。因此,曝光捐赠未兑现者还是宜慎之又慎。毕竟,眼下而言,比曝光更迫切的是呵护慈善氛围并创设慈善生成机制。
慈善捐助不是变相贷款
道德协议产生的目的,就是用契约来厘清捐助中的权利与义务,以防止出现捐助如石沉大海的尴尬。但是,在我看来,道德协议却是好心办了坏事,不仅不能激发出受捐者的感恩积极性,反而会让他们对慈善捐助产生根本性的误解,从而丧失感动与感恩之情。甚至可以说,道德协议将使慈善捐助变了味道。
一个人对事件的认识有两个判断的标准。一个是内在的态度,一个是行为的成本,后者影响着前者,并最终影响一个人对事件的看法。如果行为成本过高,人们就会认为行为是正当的,而忽视了行为本身性质是好是坏。比如,在违规停车的罚款中,如果罚金由50元提高到200元,其效果未必良好。因为,更高昂的罚金让停车者觉得行为成本较高,认为自己为行为已经付出了代价,所以不必去考虑行为的妥当与否,反而变得理直气壮。
在道德协议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本来,对待慈善捐助的态度应该如《唐雎说信陵君》中所言:“人之有德于我,不可忘,我之有德于人,不可不忘。”也就是说,无论捐助者还是受捐者皆把捐助看成是宝贵的品德。在这样的慈善生态中,受捐者会把慈善捐助看成是别人给自己的恩情,自然会铭记不忘,更会将感谢真诚表达。这种对待慈善捐助的态度,是受捐者应该具有的内在态度。
而现在,当道德协议出现后,人们会因为行为成本的增加,而改变对慈善捐助的内在态度。对受捐者而言,他们会认为自己在接受捐助的同时,也承担了回捐的责任,那么所谓的接受捐助就是一种类似借贷的行为。面对如此性质的慈善捐助,面对如此高的受捐成本,他们自然不必感动,也不必去感恩。因为,感动只产生于感情领域,感恩只来自别人不求回报的关怀。当捐助以强制回捐的形式出现时,其爱心层面的意义将被消解。
事实上,受捐者不言谢不感恩的原因是多样的,有心理敏感的因素,有表达方式的因素,当然也有觉悟较低的因素。但是,即使是觉悟较低造成的感恩缺少,也不应该通过签订道德协议的形式,去强制要求受捐者回捐。道德认知上的问题只能通过教育和舆论引导实现,而不能期待通过严苛的附加条件让人们产生敬畏。所谓的敬畏首先是内在的态度,没有了真正的认同,敬畏就只能是表面的恐惧而已。(李劭强)
社会责任意识是现代化企业的“必修课”
由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务院国资委指导,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主办的“2009中国工业经济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会”日前在京召开。国家电网、宝钢集团、贵州茅台等19家单位在会上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会长、中国工程院院长徐匡迪指出,在2008年冰雪灾害、汶川地震中,中国企业 用实际行动展示了负责任的企业形象。但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一些行业企业的安全、环境意识还比较薄弱。作为“社会公民”的企业,不能一味追求高产量和高额利润,必须承担起比经济责任更为宽泛的社会责任。
应该说,现代化企业已不仅仅是赚钱的工具,而是社会公器,承载着企业公民的义务和责任。或许有些企业家开始是为了生计奔波,但企业发展到了一定规模,那些先前不被重视的问题,就会成为主要问题,先前不曾承担的责任就会成为主要责任。这种对应关系,许多企业家并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尤其是长期牢牢掌握企业控制权的经营管理者们,往往忽视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海德格尔说过,“哪里有沉沦,哪里就有拯救”。对于被誉为中国经济“中流砥柱”的151家央企来说,能力越高,责任越大;责任越大,能力就越大;不肯认识并承担责任者,能力终将要消失。在当今的世界上,企业已成为最具影响力的公共机构,需要对整个社会负责。企业必须形成一种从未有过的新传统:共同承担对整个社会的责任。企业的每项决定、每个行动,都必须从社会责任角度去审视。
伴随着中国企业成长壮大,许多企业已将“走出去”战略作为优先发展目标。然而,不少国内企业,正愈来愈感到一种“道德门槛”的压力,或曰“社会责任门槛”的压力。企业做大做强,离不开一个基本的前提条件,即企业的信用,或曰企业社会责任。企业能否对于自己的社会责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并不打折扣地去承担,是当下国内一些企业最需紧迫解决的问题。
因此,从企业“走出去”的战略考虑,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也是企业的必修课。一些国内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之所以不强,或许是在国际贸易争端中所遭遇到的尴尬还太少;在日后的实践中,这些企业终将认识到,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是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进入全球化市场不可缺少的“入场券”!(吴学安)
塑造企业的心灵
企业文化是企业核心竞争 力的重要体现,发达国家的优秀企业都拥有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乘着改革开放之风成长起来的中国优秀企业,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逐步走向市场化、现代化和国际化,在实践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无论是高科技企业还是传统的制造企业,他们的成功最终都会归结为一点,那就是他们成功的打造了符合时代要求和企业发展实际的企业文化。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成长起来一批像北京联想、青岛海尔、上海宝钢、深圳华为、宁波北仑、广东TCL等具有不同所有制背景的优秀企业,他们在不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逐步形成并提炼了一整套企业文化体系,值得其他企业借鉴。
◎重 视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企业领导重视是企业文化建设的第一要素。海尔集团首席执行官张瑞敏认为,海尔能够在竞争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站稳脚跟,保持高速稳定的发展,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围绕市场创新培育企业文化,通过市场创新激发每个员工的新活力,从而为企业高速稳定发展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和团队凝聚力。因而,海尔集团强调从根本上做文化,既继承中华民族文化优秀传统,又吸收借鉴发达国家企业文化建设先进经验。海尔集团提出创新是海尔文化的灵魂,其中“所有的问题都应是零”,“人人是人才,赛马不相马”,“要么不干,要干就要争第一”,“真诚回报社会”等经营管理理念在海尔快速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北仑发电股份公司是目前全国最大火力发电企业,公司领导把建设企业文化作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护照”,大力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创建学习型企业,打造国际一流品牌。通过全方位导入CIS,提炼整合企业理念,培育企业精神,增强企业对员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吸引力。宝钢股份公司领导亲自参与制定《企业文化建设规划》,参加企业文化建设大会,传播公司理念,进行企业文化交流演示,弘扬英模事迹,为企业文化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认 同
企业文化从一般意义上说是企业家文化、经营者文化,但在广泛意义上说是全员文化,要有员工广泛参与并得到广大员工认同,才能发挥其对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海尔集团提出以大众传媒和特色活动为载体,使广大员工参与并认同海尔文化。他们强调海尔文化是海尔人的文化,人人都要参与文化的创建。同时,通过建设学习型团队,利用《海尔人》和《海尔新闻》坚持不懈地向员工灌输海尔文化,统一员工的思想,增加员工对文化建设的支持。北仑股份公司特别注重企业文化的“全员参与”,厂标的设计、企业价值观和企业精神的凝炼以及各种文化活动都提倡全体员工的支持与投入。企业制订的企业信条就是“北电的光彩,你我的光荣”,把每个员工的力量凝聚起来,为企业发展作贡献。宝钢股份公司强调每一个宝钢人都代表宝钢形象,宝钢文化是宝钢员工的文化,并以“绿色的宝钢、我们共同的家园”作为公众理念,要求深入到每一个员工的心坎里,从而加强员工对企业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
◎提 炼
这些目前看起来成功的企业,无一例外都注重企业文化建设的灵魂——核心价值理念和精神的提炼。华为自强不息、荣辱与共、胜则举杯同庆、败则拼死相救的团结协作精神,塑造出独具华为特色的“狼性”企业文化。同时,华为坚持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公司”为主导的企业文化,发展民族通信产业。“企业家精神”、“创新精神”、“敬业精神”和“团结合作精神”是华为企业文化的精髓。海尔在其企业发展的不同战略阶段实施不同的企业文化,创业之初,海尔实行专业化创名牌的战略;在多元化战略阶段,注重文化的整合与传播,并建设服务文化;在国际化战略阶段,海尔突出的是敬业报国的理念,提出“海尔中国造”的口号。总之,海尔的企业文化体现了海尔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创新精神。联想的企业文化是一种“以人为本、客户至上”的文化。在创业初期形成的是“生存文化”,企业文化的特征首先是敬业和危机感;其次是“严格文化”,强调“认真、严格、主动、高效”;最后是“亲情文化”,提倡“平等、信任、欣赏、亲情”,以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合作精神,进而支持企业对外的服务型业务,使客户满意。 联想精神是爱国主义精神、以信为本、大局观、艰苦奋斗、拼搏创新精神。
◎完 备
企业文化作为一种普通文化的建设,有其共同的规律。但是每一个企业具体情况不同,只有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出发,建设有本企业特色的企业文化体系,才能充分发挥企业文化力对企业发展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海尔集团将本企业文化分为三个层次,最外层是物质文化,中间是制度行为文化,最核心的是精神文化即价值观。海尔价值观的核心就是创新两个字。他们提出创新三个原则和六个方面的创新体系。三个原则即创新的目标(创造有价值的定单)、创新的本质(创造性的破坏)、创新的途径(创造性的借鉴和模仿)。六个方面的创新体系即战略创新是方向、观念创新是先导、技术创新是手段、组织创新是保证、流程再造是活力、市场创新是目标。通过塑造科学的价值观,培育创新精神,使海尔由强走向更强。北仑发电股份公司把“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北电价值观渗透到企业文化的各个环节,铸成了“严谨、求实、高效、创一流”的企业精神,“安全生产促效益,科技环保图发展,创新管理铸辉煌”的经营理念和“为社会发展提供永续动力”的北仑使命,为提高企业在社会上的知名度、信誉度、美誉度,营造与国际一流电力企业相适应的企业文化氛围奠定了基础。宝钢股份公司结合钢铁企业实际,强调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核心的价值观,提出“忠诚、认真、严格、不断学习”的企业精神和建成“全球最具竞争力的钢铁企业”的奋斗目标,并确定了六大支撑策略,即完整体系策略、诚信体系策略、学习型组织策略、团结协作策略、现代公共关系策略、品牌策划策略,使宝钢股份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企业文化建设体系,进一步打造了宝钢强势文化。
尽管本文选取的只是少数企业的一些企业文化的断面,但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中国优秀企业的在企业文化建设上的水平。企业文化不是一成不变的,总的来说它会随着企业的战略变化而变化,企业的战略变化常常是企业对外界竞争环境变化的反应结果,企业领导人必须懂得用文化的变化来配合或推动战略的转变。 建设优秀的企业文化,—定要立足于中国文化的背景,结合企业管理的实践和现代化进程,同时也要借鉴国外关于企业文化研究的理论和方法,才能打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优秀企业文化。中国企业文化建设的路还很长,需要我们在企业发展的实践中不断总结成功的经验并加以推广。(黄健江 甘肃省委党校副教授、法学博士)
救灾资金要交一本明白账放心账
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和审计署20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给群众交一本明白账、放心账。通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提出了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等5点要求。(5月21日新华网)
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保证救灾款物全部用于受灾群众,给群众交一本明白账、放心账,中央纪委等五部门发出的通知掷地有声,不仅有严格的要求,更有具体的监管措施,好!
震灾发生后,中央和地方财政拨付了大量专项资金,全国各族人民、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以及国际社会也慷慨捐助。截至20日13时,全国共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的款物139.25亿元,其中捐款125.16亿元。加强对这些款物的监管,对确保灾民救助和群众基本生活,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推动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我国对救灾资金的管理有着比较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据了解,当前民政部往下拨付的中央资金和捐款每天都在对社会公布,地方政府使用的情况也正在逐步公布。在此基础上,中央纪委等五部门又专门为此发出通知,显然为资金物资的使用设立了“双保险”,使其更加公开透明、更加万无一失。
事实上,近来民间确实存在一些对救灾资金尤其是慈善机构捐款使用情况的担心。政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对资金物资进行监管,给群众交一本明白账、放心账,既能确保每一分钱都能用在抗震救灾上,又能消弭那些不必要的误解,更好地激发社会各界为灾区出力的热情。
抗震救灾才刚刚开始,任重道远。在最紧迫、最重要的救人等事情解决之后,灾区将进入恢复和重建阶段,这个过程是漫长的、艰巨的。在任何时候,对救灾资金物资严加监管这根弦都不能放松。确保每一分钱都真正用在抗震救灾上,不仅是相关部门的责任,更是全国人民的心愿。(乔志峰)
要营造“散财”的社会氛围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9年《企业公民蓝皮书》中指出,中国企业慈善发展严重滞后,在目前中国逾1000万家企业中,履行慈善义务、有过捐赠记录的,尚未达到10万家。(7月13日中国新闻网)
在慈善事业方面,中国的企业 以及企业家们往往给人以“富有不慈善”、“不懂得‘散财’”等印象。据统计数字显示,中国每年筹集到的慈善款物约50亿元人民币,仅占GDP0.5%,而美国慈善机构所掌控的慈善资源占其GDP比例高达八至九个百分点。发展中国的慈善事业,除了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外,主要应解决企业面临的慈善体制、机制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前几年有媒体报道了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的“无奈”:李书福曾经创办宏志班,为贫困学子提供免费读书的条件。但事后却发现,有关部门盖着公章送来的贫困生中,有一些并不贫寒,甚至还有一些是领导子女。为此,他在花5000万元资助1000名品学兼优的寒门学子的同时,不得不再掏200万元去确认那些受助者是不是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慈善之外需要支付的高昂成本,成为全中国慈善事业陷入困境的原因之一。
此外,时间成本也是捐赠者不得不支付的。国内捐赠程序的复杂,以及各种条例规范让人望而却步。按照有关规定,个人捐款500元可以享受税收抵扣款50元整。然而,根据一位民政部官员的亲身经历,拿到这50元钱居然要走十道手续。程序的复杂让一些有心捐赠的企业家望而却步。
中国企业在与各级政府交往过程中耗费的过高的关系成本,也让企业产生“被剥夺感”,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企业的慈善自觉性。某民间机构曾做过一项调查,2008年当地企业用于与政府部门“搞关系”的非正常支出,比2007年几乎翻了一番。显然,对于企业而言,乐于履行社会责任的前提是要在权利保障上有公平感,而不是时时体会的“被剥夺感”。
由此可见,中国企业家未必完全不懂得“散财”之道。中国企业慈善事业发展遭遇严重滞后的困境,更多的是慈善体制更新滞后的体现。日前,民政部有关人士表示,我国将进一步出台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提高慈善捐赠在企业利润总额中的扣缴比例。只有创新体制,综合降低慈善成本,营造良好的氛围,才会有更多的企业和企业家乐善好施,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企业慈善发展严重滞后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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