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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三人伪造外币信用卡诈骗被判刑

来源:中新浙江网 2010-05-11 09:59:15

网名为“刘德华”的吴某、网名“期待爱”的闫某以及牛某刷外币信用卡套取现金,涉案金额高达近80万元。日前被浙江海宁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   2009年10月

    网名为“刘德华”的吴某、网名“期待爱”的闫某以及牛某刷外币信用卡套取现金,涉案金额高达近80万元。日前被浙江海宁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

  2009年10月下旬,网名“刘德华”吴某与网名“期待爱”的闫某通过网络共谋,由闫某提供外币卡信息并伪造外币信用卡,由吴某提供可受理外币卡业务的POS机,共同使用伪造的外币信用卡进行“套现”的诈骗活动。

  2009年11月3日,由吴某联系的浙江海宁某珠宝店经营者牛某经申请,在其店内POS机上开通了受理外币卡业务。次日晚,吴某根据闫某提供的2条外币信用卡信息,让他人制成了伪造的外币信用卡,并在海宁某珠宝店POS机上成功刷卡交易25000元。

  当日起至同月11日,被告人闫某、吴某共同在牛某经营的珠宝店POS机上使用伪造的外币信用卡成功刷卡57笔,交易金额共计769000元。其中已划入珠宝店账户的307200元,三被告人按照约定比例分赃,另外473870元未得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闫某、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共计7940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判处闫某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判处牛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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