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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利频频违约,三亚明珠购物广场诚信须提高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2010-05-07 10:06:20

改人防为商场安全隐患堪忧     一个大型购物商场,在引进商家合作经营上,不仅要坚守诚信经营的理念,更要依照法律法规对经营场地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可以说,诚信经营、遵纪守法是获得消费者和合作商家好感的基本要素。如果自身缺乏法律意识,不讲诚

  改人防为商场安全隐患堪忧
  
  一个大型购物商场,在引进商家合作经营上,不仅要坚守诚信经营的理念,更要依照法律法规对经营场地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可以说,诚信经营、遵纪守法是获得消费者和合作商家好感的基本要素。如果自身缺乏法律意识,不讲诚信,不仅会让消费者和合作商家反感,严重者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由于海南省三亚明珠购物广场在诚信经营、安全规范、法律意识上的缺失,三亚市人防办对其进行了巨额罚款并将其作为反面典型。该购物广场对合作商家所采取的一系列违背诚信的手段也让大家十分恼怒,甚至众多商家纷纷拿起法律武器与其对簿公堂。
  
   擅改人防为商场被处巨额罚款
  
  海南省三亚明珠购物广场位于三亚市解放路黄金路段,商场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经营家电、服装、食品等货物,是目前三亚市较为大型的综合购物商场。该商场地面八层,地下一层,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物。伴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启动,三亚作为国内著名旅游城市,全国各地乃至海外的游客云集,给商家带来巨大的销售市场,形成了门前车水马龙,生意兴旺的势头。就在如此火爆的市场面前,三亚明珠购物广场经不住诱惑,在利益驱动下,未经任何部门批准,也未取得规划部门的同意,就把作为停车场使用并兼备防空功能的地下层擅自改为商场,出租经营家电。
  
  记者日前在现场探访看到,原来作为停车场兼备防空功能的地下层,已成为一个规模不小的家电商场。此等行为引起了消费者的诸多不满,有关部门也及时介入调查。三亚市人防办对媒体披露:“明珠购物广场地下一层原是停车场,在没有经过人防办批准,又没有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改为营业场所。人防办在接到投诉后,派员前往核检证实,三亚明珠购物广场地下一层已破坏了原有的防空功能,按照法律法规已责成他们进行整改。”
  
  面对三亚明珠购物广场擅自将地下停车场改为营业场所的行为,2010年3月3日,三亚市人防办公室主任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并表明:“三亚明珠购物广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人民防空法》和相关法规。再者,由于地下停车场的结构已遭破坏而丧失了防空功能,事态较为严重,因此决定对三亚明珠购物广场进行100万元人民币的巨额罚款,并要求整改恢复其防空功能。”据悉,三亚明珠购物广场已经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并向三亚市人防办缴纳了50万元的罚款。
  
  据记者调查了解,三亚明珠购物广场属三亚南宏实业有限公司旗下企业。2009年12月份改地下层为商场后,出租给一家经营家电的国内知名品牌企业。而同时在对外招商时,采取了不实的广告词对外宣传,说商场拥有4000个停车位,其中包括地下停车场和停车楼;而实际上,停车场已改为商场出租,停车楼却根本没有建设。为此,进驻商场的商家直呼上当,消费者议论纷纷。
  
   为牟利抛弃诚信频频违约
  
  在记者了解三亚明珠购物广场事件时,海南港龙电器有限公司负责人向记者投诉,并无奈地说:“三亚明珠购物广场在利益面前,不讲诚信,甚至置法律不顾。”
  
  他表示,2005年10月30日,港龙公司与三亚南宏实业有限公司就明珠购物广场四楼场地租赁双方签订了20年期限的《租赁合同》。在合同正式生效后,对方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是频频违约,甚至采取停水、停电等刁难手段逼迫港龙公司和其他最先租赁商场的商家提高租金。
  
  据介绍,三亚明珠购物广场于2006年开业后,当时人气不旺,生意很不景气。在福乐多超市和港龙电器两家商场加盟后,全面带动了三亚明珠购物广场的发展,人气、生意两旺,使之成为三亚市最大的综合性商场。然而,三亚明珠购物广场为了利益不顾双方当初合同约定,单方要求提高租金。在遭到众多商家拒绝后,自2008年开始双方矛盾愈演愈烈,从最初的偶尔关闭货梯,到后来干脆关闭三四楼客梯,让原有商家无法经营,以达到把原有合作商家赶走的目的。
  
  在三亚明珠购物广场不讲诚信,频频违约的情况下,港龙公司多次交涉未果,只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获知,港龙公司于2010年2月已向对方提起诉讼,与其对簿公堂。
  
  其实,与三亚明珠购物广场对簿公堂的不止港龙公司一家,海口盛永贸易有限公司与其所发生的纠葛更是离奇。据海口盛永贸易有限公司介绍,2007年1月30日,他们与三亚明珠购物广场签订了联营合同,并约定三亚明珠购物广场提供场地,他们则提供资金建设儿童游乐场为合作条件,期限为三年。双方却按照营业额作为提成分配。合同生效后,海口盛永贸易有限公司投入巨资购买了儿童游乐设备。然而,2007年和2008年,因消防不合格分别两次被停业整顿,同期,两次要求将儿童游乐场让出60和50平方米给其他商户经营可乐吧和陶瓷。两次停业和两次缩小经营面积,使海口盛永贸易有限公司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更让该公司无法容忍的是,三亚明珠购物广场为了牟取利益,置法律于不顾,竟让员工冒充海口盛永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伪造假《补充协议》,直至2009年12月6日,双方对簿公堂后,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由双方签署《补充协议》上的海口盛永贸易有限公司公章及法人代表名字系他人伪造。
  
   火灾隐患堪忧而多次整改无效
  
  消防资料证实:三亚明珠购物广场于2007年11月13日取得海南省三亚公安消防局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实际上三亚明珠购物广场在2006年1月13日正式开业,也就是说,在没有得到消防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早已开业一年多。然而,这还不能说明三亚明珠购物广场在消防安全上是合格的。
  
   2009年4月,三亚消防支队两次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明珠广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存在多项火灾隐患和严重违规行为。为此,三亚消防支队依法下发了《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要求三亚明珠购物广场将存在的6处重大火灾隐患和12处火灾隐患,在6月10日前整改完毕。6月18日,该支队对明珠广场进行复查发现,广场内仍有6处涉及重大火灾隐患未做整改,想蒙混过关。三亚消防支队依法立案,并对其给予罚款2.75万元的处罚,同时在商场的大门前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牌子。
  
  在三亚消防局近年来对辖区内高层、地下建筑、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专项整治中,三亚明珠购物广场的安全隐患问题仍是最为严重。2009年12月17日,三亚消防支队在对三亚明珠购物广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商场内二楼有货柜封堵消防电梯口,且破坏消防电梯前室,遮挡室内消火栓,严重危及消防救援的实施。检查中,还发现商场地下一层擅自投入装修施工,存在破坏防火分区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火灾隐患。三亚消防支队对作为管理方的三亚明珠购物广场下发了火灾隐患整改的法律文书,并责令拆除疏散楼梯间内的大型空调外机,保持疏散楼梯畅通的整改。
  
   ★★律师点评
  
  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李律师指出:
  
  首先,三亚明珠购物广场的地下停车场是按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及当地关于人防地下室建设的有关规定建造的。其地下室平时作为停车场,战时为二等人员掩蔽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人民防空设施不受侵害。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设施。从本案来讲,三亚明珠购物广场在没有经过人防办同意的情况下,就将其改变为营业场所,同时又没有取得相关手续。在人防办派员检查后,三亚明珠购物广场也没有按照人防办的要求保证地下一层的防空功能。这已严重触犯了国家有关法律,不能仅罚款了事,应视事态的严重性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
  
  其次,三亚明珠购物广场为达到提高租金的目的,随意违约,不惜伪造合同,私刻公章,其行为已触及刑法。建议商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再次,为逃避租赁税,三亚明珠购物广场在与商户签订合同时,从未写明要收多少租金,而是以物业管理费等名义注明。此行为已涉嫌偷漏税。
  
  最后,三亚明珠购物广场为公共场所,从本案来看,三亚明珠购物广场的消防设施一直未通过消防部门的认可便对外开放营业,此行为已威胁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问题。因此,三亚明珠购物广场的消防设施应先通过消防部门的认可,方可对外开放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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