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吉林省人口计生委制定下发了《开展“诚信计生”活动方案》决定,在全省人口计生系统开展“诚信计生”活动。建立国家利益与群众利益相统一,行政指导与基层群众自治相统一,计划生育的权力与义务相
近日,吉林省人口计生委制定下发了《开展“诚信计生”活动方案》决定,在全省人口计生系统开展“诚信计生”活动。建立国家利益与群众利益相统一,行政指导与基层群众自治相统一,计划生育的权力与义务相统一的新型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思路、方法,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
为了搞好“诚信计生”活动,省人口计生委要求全省各县(市、区)、乡(镇、街)要建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人口计生部门、计生协会领导为成员的诚信计生指导组,负责诚信计生活动的组织领导、指挥调度、考核评估等工作;村(居)委会要按上级开展“诚信计生”活动的有关要求,搞好宣传动员,成立村(居)委会诚信计生领导小组、村(居)民诚信计生小组,签订《协议书》,兑现各项承诺。
要从实际出发,创新活动载体,抓好典型、总结经验,不断推动“诚信计生”活动深入开展。同时,要建立诚信计生档案,逐步实现微机管理;“诚信计生”要在“阳光计生”行动“五公开”的基础上,通过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新的承诺内容,便于群众知情选择和监督;要组织群众自愿加入诚信计生小组,签订《协议书》,积极参加诚信小组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人口计生权利义务,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方案》要求,建立“双向承诺、合同管理、民主监督、互为守信”的诚信计生工作模式。要确保计划生育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调动群众参与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育质量、生命质量、生活质量,增强人民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强化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2010年全省要有10%、2011年全省要有50%、2012年全省要有90%以上的村(居)委会达到省级示范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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