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进司法行政信用建设,提高法律服务业社会公信力,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的司法行政管理体制,锦州市司法局确定四项20条工作措施。 一、推进阳光执法,进一步加大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 1、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
为推进司法行政信用建设,提高法律服务业社会公信力,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的司法行政管理体制,锦州市司法局确定四项20条工作措施。
一、推进阳光执法,进一步加大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
1、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有效利用锦州司法行政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事项,开通民意沟通专用电子信箱,接受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效监督。
2、推进劳教所所务公开,特别是劳教加减期、保外就医、提前解教等劳教执法环节的公开。强化执法监督,切实维护劳教人员合法权益。
3、建立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评的新机制。
4、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和执业档案。建立劳教人民警察、司法所人员执法档案。在此基础上评选“诚信法律服务单位、诚信法律服务工作标兵”和“公正廉洁执法示范单位、公正廉洁执法示范标兵”活动。
5、规范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工作程序,强化监督检查,为考生提供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
二、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法律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
6、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业。加强和改善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工作的行政管理和各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重点抓好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规范、办案办证程序规范和管理行为规范。
7、严格执行《当事人投诉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工作者处理办法》、《法律服务工作者惩戒规则》、《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办案质量保障和监控制度》、《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执业责任赔偿制度》、《科学诚信司法鉴定服务公约》等一系列加强法律服务诚信建设的规章制度,实行错案错证惩戒。
8、完善公证考评机制,建立重大质量案件报告制度和绩效考核机制。落实办证质量回访制度,开展公证文书质量大检查、公证卷宗评比活动,杜绝错证假证。
9、开展法医鉴定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实施《司法鉴定错鉴追究制度》。
10、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卡,健全法律援助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案件投诉处理制度等办案质量监管机制。
三、加强执法执业监督检查,提高法律服务业社会公信力
11、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完善和落实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的服务质量标准、收费制度。继续实行执业公示制度,增强法律服务活动的透明度。
12、在全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行业开展规范化建设,实行诚信信用等级评分制。
13、监督检查法律服务机构规章制度建设落实情况,加强对新取得资格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进行检查,规范法律服务秩序,使法律服务市场管理规范、监管有力。
14、着力提高公证和司法鉴定质量,加大对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监督力度,规范其执业行为,提高社会公信力。
15、加强对司法行政队伍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四、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维护公平正义
16、在信访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律师接待室,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维权;选拔优秀律师配合有关部门义务评查长期未能息访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重信重访。组建律师诚信法律服务志愿团,组织百名律师进百家企业开展诚信法律服务、百名律师进百村开展法律帮扶的律师“双百”活动。
17、简化法律援助程序,完善便民措施,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为低收入人群、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帮助。
18、开通法医类司法鉴定辅助检查“绿色通道”,实行即时服务,随到随检,缩短司法鉴定时间,提高诉讼效率。
19、公证工作为全市重点工程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全天候服务。努力为群众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工程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积极引导群众运用公证手段预防纠纷和矛盾。
20、广泛开展信用法规制度宣传。培养信用建设专门人才,组织百场宣传讲座,培育“信用锦州”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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