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港市覃塘工商分局在“红盾护农保春耕”农资市场专项检查中,查获了一起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贵港市石卡供销合作社一销售点负责人杨某于今年3月下旬以1150元每吨的价格购进5吨标称四川省自贡市裕丰化肥厂生产的
近日,贵港市覃塘工商分局在“红盾护农保春耕”农资市场专项检查中,查获了一起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贵港市石卡供销合作社一销售点负责人杨某于今年3月下旬以1150元每吨的价格购进5吨标称四川省自贡市裕丰化肥厂生产的“明欣”牌复混肥料后,以1200元每吨的价格销售给农户。4月8日覃塘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正在销售的 “明欣”牌复混肥料进行随机抽样送检,近日经贵港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得出结论,其复混肥料因氧化钾、总养分不符合技术指标,为不合格产品。杨某销售不合格复混肥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针对此情况覃塘工商分局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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