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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政策

来源:福建日报 2010-04-28 11:03:52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多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   从今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全省各县(市、区)、高校全面实施,与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并行推进、互为补充,实现全覆盖、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多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

  从今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全省各县(市、区)、高校全面实施,与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并行推进、互为补充,实现全覆盖、广受益。从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选择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但二者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已获得就学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不得中途变换助学贷款模式。

  意见明确指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按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由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承办。贷款申贷起止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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