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信用建设,树立当代内蒙古人的诚信楷模,4月20日,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金融办、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开展的“201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诚信企业、诚信人物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凡在内蒙古境内从事
凡在内蒙古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非公有制经济等各种所有制的工商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诚信理念、健全有效的诚信管理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取得较高的诚信认知度均可参选诚信企业。参选诚信人物的对象为中央驻区企业、自治区直属企业及其他各类在自治区境内注册、生产经营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根据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各地方企业可直接向所在地盟市金融办提出书面申请;中直企业及机构、自治区本级企业可直接向自治区金融办递交申请材料。此外,自治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还将从中优选出部分企业,参加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东北四省区诚信创建活动”,由四省区联合评定100家诚信企业,充分发挥这些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企业跨省合作经营。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